{"billNo":"1050524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議案名稱":"「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6/LCEWA01_090116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6/LCEWA01_090116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怡潔等21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等16人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010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21人「替代役實施條例增訂第五十五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等16人「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8070200700"}],"提案人":["陳瑩"],"連署人":["洪宗熠","賴瑞隆","吳玉琴","張廖萬堅","陳曼麗","鍾佳濱","趙正宇","鄭寶清","王定宇","蘇震清","鍾孔炤","劉建國","黃秀芳","蘇巧慧","吳焜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06-03","2016-06-07","2016-06-14"],"會議代碼":"院會-9-1-16"},{"會期":"09-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03","2016-06-07","2016-06-14"],"會議代碼":"院會-9-1-1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2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27"],"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3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01-05"]}],"mtime":"2024-01-18T23:27:5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03","last_time":"2018-01-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6","會期":1,"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19240號","laws":["01456"],"提案編號":"407委19240","案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為減緩原住民族青壯人力大量外流，加深原住民青年與部落間之聯繫，並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一般替代役中之原住民族部落役別，除使原住民族役男得依其意願優先申請服原住民族部落替代役外，亦不排除不具原住民身分者得申請此役別，藉此傳承、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強化原住民族認同及有效支援原住民族社會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長期以來，原住民族部落因經濟發展弱勢，人口大量外流，原住民青年就學、就業多需離開部落，加速了部落人口空洞化，青壯人口的欠缺，造成部落活力停滯，民族成長動力受挫。又原住民役男目前依一般規定服役，多遠離部落，在社會人力資源配置上造成對主流社會的反補貼現象，爰修訂「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原住民役男得依其志願優先申請服原住民族部落替代役，且不具原住民身分者亦得申請此一般替代役之役別，俾使原住民族青壯人力回歸部落，補充原鄉人力資源，並藉此機會參與部落人文、產業、生態或社會發展，深化原住民青年與部落間的連繫及推廣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以強化民族認同與有效支援原住民族社會發展。\n二、雖現行83年次起之役男只需服四個月軍事訓練，但若未來役政政策改變，使此等役男有軍事訓練以外之服役選擇，如申請服替代役，則本條之修正仍有其實益，併予敘明之。","對照表":[{"law_id":"01456","law_name":"替代役實施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n\n一、一般替代役：\n\n(一)警察役。\n\n(二)消防役。\n\n(三)社會役。\n\n(四)環保役。\n\n(五)醫療役。\n\n(六)教育服務役。\n\n(七)農業服務役。\n\n(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n\n二、研發替代役。\n\n三、產業訓儲替代役。\n\n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law_content_id":"01456:01456:2015-05-26-修正:5","說明":"一、增訂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原住民族部落役的規定。\n\n二、配合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之新增，原第八目遞移至第九目。","修正":"第四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n\n一、一般替代役：\n\n(一)警察役。\n\n(二)消防役。\n\n(三)社會役。\n\n(四)環保役。\n\n(五)醫療役。\n\n(六)教育服務役。\n\n(七)農業服務役。\n\n(八)原住民族部落役\n(九)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n二、研發替代役。\n\n三、產業訓儲替代役。\n\n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現行":"第五條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除依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外，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服一般替代役。\n\n前項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具下列資格者，得優先甄試，並依下列順序決定甄試順序：\n\n一、因宗教、家庭因素。\n二、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n\n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n\n四、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n\n前項所稱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定之。\n\n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n\n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資格、申請程序、期限、條件、錄取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替代役體位徵服一般替代役之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1456:01456:2007-01-05-修正:6","說明":"第一項新增但書有關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依其志願優先申請服原住民族部落役的規定，係為配合前條修正內容而增訂，且亦不排除不具原住民身分者得申請此役別。","修正":"第五條　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除依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外，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依志願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檢查為替代役體位者，服一般替代役；但具原住民身分者，得依志願優先申請服原住民族部落役。\n\n前項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男，具下列資格者，得優先甄試，並依下列順序決定甄試順序：\n\n一、因宗教、家庭因素。\n二、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n\n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類別專長證照。\n\n四、具備相關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n\n前項所稱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定之。\n\n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n\n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資格、申請程序、期限、條件、錄取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替代役體位徵服一般替代役之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24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