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527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議案名稱":"「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7/LCEWA01_090117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7/LCEWA01_090117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李俊俋","何欣純","邱志偉","陳歐珀","陳素月","高志鵬","吳思瑤","莊瑞雄","劉櫂豪","余宛如","陳明文","鍾孔炤","林靜儀","李麗芬","吳焜裕","黃偉哲","蘇巧慧"],"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6-17","2016-06-21"],"會議代碼":"院會-9-1-17"},{"會期":"09-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17","2016-06-21"],"會議代碼":"院會-9-1-17"}],"mtime":"2024-01-18T23:24: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17","last_time":"2016-06-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013號委員提案第19263號","laws":["01786"],"提案編號":"1013委19263","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鑑於過往設置教官職務於校園之目的已與教官於現今教育現場之功能出現顯著差異，且教官本職為軍人，並無受過專業師培課程訓練，相關教學與輔導工作應由專業教師擔任。是故，為落實校園轉型正義，並立法提供教育部進行校園教官轉型相關工作，爰提出「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86","law_name":"高級中等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86:01786:2013-06-27-制定:36","說明":"一、配合102年立法院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附帶決議，教官應於110年全面退出校園，故修訂本條次。\n\n二、基於目前各級學校中仍有三千餘名教官存在，教育部應協調國防部共同規畫相關業務轉型與人力配置，使校園教育、校安、輔導業務回歸專業考量。","修正":"第三十一條　高級中等學校置軍訓主任教官、軍訓教官；其編制、員額、資格及遴選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其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本條次自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起廢止，前項所稱之教官轉置與校安、輔導人力補充之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527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