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02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7/LCEWA01_090117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7/LCEWA01_090117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草案」案。","billNo":"1071225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3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080702003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高金素梅"],"連署人":["陳學聖","陳超明","顏寬恒","王惠美","林麗蟬","黃昭順","許淑華","吳志揚","陳宜民","王育敏","曾銘宗","費鴻泰","林德福","盧秀燕","張麗善","徐志榮","許毓仁","江啟臣","呂玉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6-17","2016-06-21"],"會議代碼":"院會-9-1-17"},{"會期":"09-01-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17","2016-06-21"],"會議代碼":"院會-9-1-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0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6-22,15-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25"]}],"mtime":"2024-01-18T23:25:4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17","last_time":"2018-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19294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19294","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高金素梅等22人，有鑑於原住民族語流失快速，原住民族各族族語急需復育，原住民族文化急需振興，惟各級各類學校目前僅將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之學習，視為支援性質教學，族語及文化復振成效誠屬不足。為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鼓勵投入原住民族語教學工作的族語教師，提升其教學品質與成效，並助益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提供其學習自己所屬族語及文化，努力朝原住民族族語成為真正的「國家語言」之目標，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明定各級各類學校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支援教學。惟原住民族語流失的非常快速，原住民族各族族語急需復育，原住民族文化亦需振興，加上原住民族語方言種類多達四十二種，學習及振興原住民族族語都較其他語言更為困難，僅憑現行支援性質的族語教學型態，其振興族語的力量顯為薄弱。\n二、近年來，教育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雖針對振興原住民族語推動了相關措施，但是從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已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的國民中、小學所做的調查報告顯示，97學年仍有高達77.58%的國中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有困難，74.69%的國小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有困難。歸納國中、小學實施原住民族語教學有困難的前四名因素，分別為：原住民學生學習意願低、沒有母語環境、學校排課困難、師資困難，顯示原住民學生在學校的族語學習機會仍然不足，尤其全國仍有許多學校以「找不到族語老師」為由未開班，即使開課，也因為族語教師鐘點費偏低，導致族語教師無法專心投入族語教學工作。\n三、多數族語教師為了提升族語學習成效，均會製作自備教具、彙編補充教材及習作業等，其花費往往就比可支領之鐘點費高，且原住民族語教師必須奔走於各校教學，與客語教師及台語教師均係在校教師兼任教學來比較，原住民族語教師的付出更是難能可貴，但教育部支給原住民族語教師的鐘點費卻與原住民族語教師的付出不成比例。\n四、為鼓勵投入原住民族語教學工作的族語教師，提升其教學品質與成效，助益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提供其學習自己所屬族語及文化，增加原住民接觸學習族語的機會，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明定各級學校應遴聘原住民族語專任教師。","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支援教學，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04-08-19-全文修正:30","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明定各級各類學校得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支援教學。惟原住民族語流失快速，原民族語方言種類多達四十二種，學習及振興原住民族族語都較其他語言更為困難，僅憑支援性質的族語教學型態顯然不足。為鼓勵投入原住民族語教學工作的族語教師，提升其教學品質與成效，助益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提供其學習自己所屬族語及文化，增加原住民接觸學習族語的機會，爰修正本條文規定，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修正":"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學校為實施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及藝能有關之教學，應遴聘原住民族耆老或具相關專長人士為專任教師；其認證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專任教師得遴聘不具備教師資格之人，不受教師法第二章資格檢定與審定及第三章聘任規定之限制。"}]}],"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02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