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1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議案名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8/LCEWA01_090118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8/LCEWA01_090118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洪宗熠","陳雪生","邱志偉"],"連署人":["黃偉哲","陳瑩","徐國勇","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鍾佳濱","楊曜","尤美女","鍾孔炤","吳思瑤","黃國書","蔡易餘","蔡適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mtime":"2024-01-18T23:22:2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24","last_time":"2016-06-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8","會期":1,"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19324號","laws":["03718"],"提案編號":"1053委19324","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洪宗熠、陳雪生、邱志偉等16人，鑑於地下水污染恐將嚴重導致人民健康上之危害，而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實際狀況命污染行為人相關作業事項予以停工、停業，現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造成污染行為人不遵照主管機關命令者，法規將處罰金、拘役、刑期，然罰則太輕，恐無法有效嚇阻不肖行為人持續破壞污染之違規行徑，爰擬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18","law_name":"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為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說明":"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所為之命令，系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拒不遵行，顯然惡性重大，刑責擬提高為三年，並提高罰金。","修正":"第三十五條　不遵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為之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1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