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15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8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8/LCEWA01_090118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8/LCEWA01_090118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徐榛蔚","孔文吉","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曾銘宗","呂玉玲","黃昭順","張麗善","王育敏","陳超明","楊鎮浯","林為洲","蔣萬安","李彥秀","陳宜民","林麗蟬","陳怡潔","劉櫂豪","鄭寶清","李昆澤","顏寬恒","費鴻泰","林德福","趙正宇","柯志恩","吳志揚","賴士葆"],"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mtime":"2024-01-18T23:22: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24","last_time":"2016-06-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8","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325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325","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徐榛蔚、孔文吉、簡東明、廖國棟等28人，鑑於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爰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移列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之；另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及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已有明文規定，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皆為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放假節日，爰應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節日納入法律規定，以協助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應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移列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之。\n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族原住民將參加歲時祭儀視為重要義務，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都是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可以放假，很多原住民勞工常礙於勞動基準法未明文規定而無法於歲時祭儀日放假，甚為不公平。\n三、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及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已有明文規定，爰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特針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賦予其法律位階，以符合憲法民族平等及多元文化的意旨，協助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1","說明":"一、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事涉人民之權利義務，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爰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移列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之。\n\n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現行條文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都是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可以放假。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及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已有明文規定，為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應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納入本條文規定，以協助原住民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公告之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都能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修正":"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民俗文化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n\n前項所定紀念日如下：\n\n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n\n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n\n三、國慶日：十月十日。\n\n第一項稱勞動節日，指五月一日勞動節。\n\n第一項所定民俗文化節日應放假之日如下：\n\n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n\n二、兒童節：四月四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n\n三、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n\n四、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n\n五、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n\n六、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n\n七、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及日數。\n\n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1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