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16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8/LCEWA01_090118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8/LCEWA01_090118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焜裕","余宛如","鍾孔炤","蘇治芬","莊瑞雄"],"連署人":["陳瑩","王榮璋","徐國勇","呂孫綾","江永昌","吳思瑤","羅致政","林俊憲","張廖萬堅","許智傑","尤美女","陳素月","李俊俋","顧立雄","姚文智","蕭美琴","趙正宇","賴瑞隆","蘇巧慧","蔡適應","林靜儀","周春米","曾銘宗","邱議瑩","洪慈庸","劉建國","黃秀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mtime":"2024-01-18T23:23:0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24","last_time":"2016-06-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8","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9336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9336","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余宛如、鍾孔炤、蘇治芬、莊瑞雄等32人，有鑑於勞工保險基金投資係屬政府投資行為，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之精神，鼓勵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型投資係為了因應永續經濟發展而生之產物。藉由整合多面向的考量（社會正義性、環境永續性、財務績效）於投資過程中，使得「社會責任型投資」可以同時產生財務性及社會性的利益。故本次修法要求政府於運用勞工保險基金時，應結合企業傳統的投資價值和社會、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標準，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投資考量，以人本為出發點，不應投資危害人體健康之菸酒公司、軍火、賭博、色情，而應重視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如基金投資之公司違反相關勞工、環境及人權法令，政府應撤回投資。爰此，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勞保基金投資係屬政府投資行為，應秉持社會責任型投資為精神，結合企業傳統的投資價值和社會、人權、環保、勞動權益等標準，以人本為出發點，此類基金不應投資危害人體健康的菸酒、軍火、賭博、色情等公司（泛稱邪惡產業），而應重視人權、促進勞動權益以及減少耗損地球資源。\n\n三、第一項之直接投資係排除以追蹤指數的方式間接投資者。因其投資方式之特性，目前規範上容有困難，故先予以排除。\n\n四、基金投資之公司如有重大違反人權、勞動權益、環保等，應按比例撤回投資。","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　勞工保險基金為前條第一項之投資時，應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倫理納入考量，不得直接投資於經營菸酒、軍火、賭博、色情之公司。\n\n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其危害之輕重，按比例撤回投資：\n\n一、重大違反勞工權益，且受行政罰或刑罰。\n\n二、重大違反環保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n\n三、其他重大違反人權法規，且受行政罰或刑罰。\n\n前二項之投資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環保、人權、金融等相關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16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