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20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8/LCEWA01_090118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8/LCEWA01_090118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230710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000"}],"提案人":["蔣萬安","王定宇"],"連署人":["江啟臣","曾銘宗","陳宜民","王育敏","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呂玉玲","許毓仁","蔣乃辛","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陳學聖","廖國棟Sufin‧Siluko","高金素梅","賴士葆","黃昭順","王惠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會期":"09-01-1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6-24","2016-06-28"],"會議代碼":"院會-9-1-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mtime":"2024-01-18T23:24:0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6-24","last_time":"2019-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8","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9358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9358","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王定宇等19人，有鑑於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僅限於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專戶內之退休金受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之法律保障。然對於一次請領退休金之勞工，因不受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保障，退休金若遭債權人扣押或抵銷，對勞工之退休生活影響甚鉅，實有加以保護之必要。再考量禁止扣押專戶立法意旨，在於保障勞工得以安享退休生活，理應及於所有請領退休金之勞工，而非僅限於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爰此，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一次請領退休金之勞工亦納入保障，與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相同，均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為強制執行標的，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查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僅限於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內之退休金受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之法律保障。然對於一次請領退休金之勞工，因不受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保障，退休金若遭債權人扣押或抵銷，對勞工之退休生活影響甚鉅，實有加以保護之必要。\n二、再考量禁止扣押專戶之立法意旨，在於保障勞工得以安享退休生活，理應及於所有請領退休金之勞工，而非僅限於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爰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一次請領退休金之勞工亦納入保障，與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相同，均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為強制執行標的，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n\n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休金之用。\n\n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5-06-15-修正:35","說明":"一次請領之退休金，若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對勞工退休生活影響甚鉅，實有保護之必要。考量禁止扣押專戶之立法保障應及於所有請領退休金之勞工，而非僅限於請領月退休金。爰將一次請領之退休金者，亦納入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修正":"第二十九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n\n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月退休金之用。\n\n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20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