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23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議案名稱":"「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9/LCEWA01_090119_0002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9/LCEWA01_090119_0002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秀芳"],"連署人":["陳瑩","張廖萬堅","吳思瑤","蘇巧慧","黃國書","陳素月","鍾孔炤","葉宜津","李麗芬","陳曼麗","許智傑","洪宗熠","吳玉琴","吳焜裕","楊曜","劉建國","劉櫂豪","蘇治芬","呂孫綾","鍾佳濱","何欣純"],"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07-01","2016-07-05"],"會議代碼":"院會-9-1-19"},{"會期":"09-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6-07-01","2016-07-05"],"會議代碼":"院會-9-1-19"},{"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mtime":"2024-01-18T23:21:1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01","last_time":"2016-07-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9","會期":1,"字號":"院總第1746號委員提案第19374號","laws":["01623"],"提案編號":"1746委19374","案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22人，鑑於國內飲酒風氣開放，市售含酒精飲料亦容易購買取得，然除酒後駕車事故仍然頻傳以外，未成年人飲酒引發滋事事端亦時有所聞，「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雖已明定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警示圖文包含「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部分，但卻未見該法中有關酒品包裝容器、酒品廣告促銷中標示「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重要警語，恐有無法加強防堵未成年人接觸酒品之虞。爰此，特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社會文化風氣並不以飲酒為惡，在不觸犯法律、不酒後駕車等情況下，餐宴聚會時輔以酒精飲料或酒品入菜，多為國人所接受與常見之行為。但依照現行法律，未滿十八歲者，是禁止飲酒的，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之原則，對於容易於一般市售通路管道取得之酒精飲料，當更加加強防堵之措施，以確保未成年人能免於酒品之戕害。\n二、現行「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有關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下列標示警示圖文：一、飲酒未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但該法中對於「酒品包裝容器」、「酒品廣告促銷」等直接接觸酒之容器及促銷行為等，卻未見規範應標示「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之重要警語，恐有無法加強防堵未成年人接觸酒品之虞。\n三、綜上所述，為使未成年人能免於酒品造成之影響與危害，應於酒品包裝容器、酒品廣告促銷等詳加規範標示重要警語，以提升杜絕未成年人接觸酒品之可能。爰此，特擬具「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確保積極維護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安全與健康。","對照表":[{"law_id":"01623","law_name":"菸酒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酒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牌名稱。\n\n二、產品種類。\n\n三、酒精成分。\n\n四、進口酒之原產地。\n\n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n\n六、產製批號。\n\n七、容量。\n\n八、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n\n九、「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n\n酒除依前項規定標示外，不得標示具醫療保健用語，亦不得使用類似文字、圖片暗示或明示有上述效果。進口酒不得另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n\n酒製造業者以其他製造業者之酒品為原料加工產製之酒，不得標示原酒之產地、風味及相關用語。\n\n酒之容器外表面積過小，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標示時，得附標籤標示之。\n\n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亦不得利用翻譯用語或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等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係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其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者，亦同。\n\n有關酒之標示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十八個月後生效。","law_content_id":"01623:01623:2014-05-30-全文修正:37","說明":"現行《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中有關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下列標示警示圖文：一、飲酒未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但該法中對於「酒品包裝容器」、「酒品廣告促銷」等直接接觸酒之容器及促銷行為等，卻未見規範應標示「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之重要警語，恐有無法加強防堵未成年人接觸酒品之虞。為使未成年人能免於酒品造成之影響與危害，應於酒品包裝容器、酒品廣告促銷等詳加規範標示重要警語「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以提升杜絕未成年人接觸酒品之可能。","修正":"第三十二條　酒經包裝出售者，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應於直接接觸酒之容器上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牌名稱。\n\n二、產品種類。\n\n三、酒精成分。\n\n四、進口酒之原產地。\n\n五、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其屬進口者，並應加註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受託製造者，並應加註委託者名稱及地址；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分裝銷售者，並應加註分裝之製造業者名稱及地址。\n\n六、產製批號。\n\n七、容量。\n\n八、酒精成分在百分之七以下之酒或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標示裝瓶日期者，應加註有效期限。\n\n九、「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或其他警語。\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n\n酒除依前項規定標示外，不得標示具醫療保健用語，亦不得使用類似文字、圖片暗示或明示有上述效果。進口酒不得另標示原標籤未標示事項。\n\n酒製造業者以其他製造業者之酒品為原料加工產製之酒，不得標示原酒之產地、風味及相關用語。\n\n酒之容器外表面積過小，致無法依第一項規定標示時，得附標籤標示之。\n\n酒之容器與其外包裝之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有不實或使人誤信之情事，亦不得利用翻譯用語或同類、同型、同風格或相仿等其他類似標示或補充說明係產自其他地理來源。其已正確標示實際原產地者，亦同。\n\n有關酒之標示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標示事項，於公告十八個月後生效。"},{"現行":"第三十七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n\n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n\n二、鼓勵或提倡飲酒。\n\n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n\n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n\n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n\n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law_content_id":"01623:01623:2014-05-30-全文修正:42","說明":"建議修正理由，同草案第三十二條說明。","修正":"第三十七條　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n\n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n\n二、鼓勵或提倡飲酒。\n\n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n\n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n\n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n\n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23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