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2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19/LCEWA01_090119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19/LCEWA01_090119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714070300500"},{"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005070300100"},{"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2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0630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17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1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18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3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24070200200"}],"提案人":["王育敏","蔣萬安"],"連署人":["陳宜民","李彥秀","林麗蟬","曾銘宗","林德福","江啟臣","徐榛蔚","周陳秀霞","簡東明Uliw．Qaljupayare","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陳超明","羅明才","廖國棟Sufin‧Siluko","蔣乃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7-01","2016-07-05"],"會議代碼":"院會-9-1-19"},{"會期":"09-01-1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01","2016-07-05"],"會議代碼":"院會-9-1-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0-05"],"會議代碼":"委員會-9-2-26-4"}],"mtime":"2024-01-18T23:21:3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01","last_time":"2016-10-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19","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380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380","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蔣萬安等17人，鑑於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無法享有特別休假之權利，不僅有違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公約之規定，且不利國家勞動力之恢復與調整。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勞工，增訂其事業單位或雇主應每年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辦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確保勞動力獲得長遠維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特別休假之功能，在於使勞工透過假期放鬆身心、調整體力與精神狀態，並陪伴親屬以充實家庭生活，有助於國家勞動力之維持與培養。然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須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方能向雇主申請特別休假，致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無法享有特別休假之權利，影響勞工權益甚鉅。\n二、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第132號公約規定，最低服務年資為申請特別休假之必要條件，惟各國之主管機關，訂定最低服務年資之期間應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另查日本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全時勞工（一週工作時間30小時以上者）連續受僱達6個月以上，即依法享有10天特別休假；連續受僱6個月以上之部分工時勞工，其申請特別休假之辦法，依每週工作日數、每年工作天數及服務年資，由厚生勞動省另定辦法為之，以確保勞工休憩權之行使。\n三、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修正草案」，針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勞工，增訂其事業單位或雇主應每年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辦法，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以確保勞動力之維持與再生，使勞工得以調劑身心，促進其家庭與社會生活。","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n\n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n\n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n\n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n\n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2","說明":"一、特別休假之功能，在於使勞工透過假期調適身心，陪伴親屬充實家庭生活，裨益於國家勞動力之維持與培養。然現行法規定，勞工須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方能向雇主申請特別休假，致服務年資未滿一年之勞工，無法享有特別休假之權利，影響勞工權益甚鉅。\n\n二、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公約規定，各國主管機關訂定特別休假之最低服務年資，應以不超過6個月為限。另查日本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全時勞工（一週工作時間30小時以上者）連續受僱達6個月以上，即依法享有特別休假；連續受僱達6個月以上之部分工時勞工，其申請特別休假之辦法，依每週工作日數、每年工作天數及服務年資，由厚生勞動省另定法規命令為之。\n\n三、爰新增第一項第五款，明定雇主或事業單位針對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之勞工，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辦法給予特別休假。另因原條文所列應給予特別休假之主體不甚明確，爰酌修文字。","修正":"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或事業單位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n\n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n\n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n\n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n\n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n\n五、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2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