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28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20/LCEWA01_090120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20/LCEWA01_090120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1-02"],"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1-07"],"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第九十八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國勇等17人及蘇震清等17人分別擬具「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08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國勇等17人「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3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7人「商標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2070200900"}],"議案名稱":"「商標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25:3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08","last_time":"2016-11-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1-20","會期":1,"字號":"院總第474號政府提案第15663號","laws":["01936"],"提案編號":"474政15663","對照表":[{"law_id":"01936","law_name":"商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標法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十一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八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law_content_id":"01936:01936:2011-05-31-全文修正:109","說明":"一百零四年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增訂沒收專章規定，且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三規定，上開刑法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施行日前制定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惟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除現行條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時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加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回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另配合刑法第三十八條用語，將「犯人」修正為「犯罪行為人」，以資明確。","修正":"第九十八條　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現行":"第一百十一條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1936:01936:2011-05-31-全文修正:123","說明":"一、現行條文未修正，列為第一項。\n\n二、增訂第二項。配合刑法新制沒收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法修正條文為其特別規定，爰明定自同日施行。","修正":"第一百十一條　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28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