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630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20/LCEWA01_090120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20/LCEWA01_090120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0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Kolas Yotaka等17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瑩等16人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草案」案。","billNo":"1071225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0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0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6人「原住民族教育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08070200300"}],"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會期":"09-01-2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08","2016-07-12"],"會議代碼":"院會-9-1-2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05"],"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6-22,15-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8-12-25"]}],"mtime":"2024-01-18T11:25: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08","last_time":"2018-12-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1-20","會期":1,"字號":"院總第1737號委員提案第19404號","laws":["01748"],"提案編號":"1737委19404","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n\n各級學校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說明":"一、新增第二項，原第二項移列第三項。\n\n二、為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經費充足，本法就原住民族教育所需預算，訂有相關比率下限，惟原住民族教育涉及事項甚多，若將將不論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均受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機關雨露均霑照顧之經費，納入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不符本法寬列預算確保原住民族教育權利及保障預算充足之立法原意，爰增訂第二項規定。\n\n三、另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中央機關中央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十六點前段，於法律公布施行後六個月內完成發布。","修正":"第九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n\n前項預算之支用範圍，應以專屬原住民一般教育之積極扶助措施及民族教育事項之經費為限；原住民族教育經費之整合規畫、支用範圍、編列方式及其他應規定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n各級學校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630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