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706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6人","議案名稱":"「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21/LCEWA01_090121_0001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21/LCEWA01_090121_0001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吳志揚","蔣乃辛"],"連署人":["盧秀燕","鄭天財 Sra Kacaw","蔣萬安","曾銘宗","李彥秀","呂玉玲","徐志榮","柯志恩","林麗蟬","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許毓仁","林為洲","陳怡潔","陳雪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7-15"],"會議代碼":"院會-9-1-21"},{"會期":"09-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15"],"會議代碼":"院會-9-1-21"}],"mtime":"2024-01-18T23:17: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15","last_time":"2016-07-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1","會期":1,"字號":"院總第1462號委員提案第19426號","laws":["02549"],"提案編號":"1462委19426","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蔣乃辛等16人，有鑑於衛福部國健署青少年吸菸行為統計資料顯示，國、高中生吸菸族群中有五成自行向店家購買菸品。衛福部針對此違法情事特別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於104年4至9月間，安排年滿18歲的工讀生喬裝學生，測試菸品販賣場所是否拒賣菸品，抽查22縣市中672家檳榔攤、連鎖超市、大賣場等菸品販賣場所，發現46.7%的店家未確認購買者之年齡即違法販售，明顯漠視現行禁止供應未滿18歲青少年菸品之現行相關法令，特提「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於違法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之人，經數次裁罰後，應予以適當時間停業處份，以此嚇阻杜絕店家再次違法之可能，並維護青少年之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公布的10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吸菸比率已由97年的7.8%降至104年的3.5%；高中職生吸菸比率也由96年的14.8%降至104年的10.4%，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比率明顯下降。然依國健署資料分析學生吸菸族群中，46.1%的吸菸國中生有自行購買菸品，自行購買菸品的吸菸高中職生則是高達71.5%，顯示部分菸品販買場未能遵守現行禁止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相關法令。\n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上述違法情事，雇用滿18歲的工讀生喬裝學生向店家購買菸品，用以測驗各類型菸品販賣場是否販售買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在22縣市中共抽查672家菸品販買場所，結果發現有近五成（48.5%）店家未經年齡確認即販售菸品，其中以傳統商店違法販售菸品的比率最高66.4%，其次為檳榔攤54.9%，第三名的連鎖超市與大賣場則有38.8%，連便利商店違規率也有23%，足以顯示各類型的菸品販買場所對於相關法令的漠視，爰此特提「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明定對於一年內經查獲三次以上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店家，政府得勒令停止其營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以杜絕店家因銷售業績違法供應菸品給18歲青少年，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49","law_name":"菸害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2549:02549:2007-06-15-全文修正:35","說明":"一、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九十四條第二項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規定，修正本條文。\n\n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公布的10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國中生吸菸比率已由97年的7.8%降至104年的3.5%；高中職生吸菸比率也由96年的14.8%降至104年的10.4%，未滿18歲青少年吸菸比率明顯下降。然依國健署資料分析學生吸菸族群中，46.1%的吸菸國中生有自行購買菸品，自行購買菸品的吸菸高中職生則是高達71.5%，顯示部分菸品販買場未能遵守現行禁止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的相關法令。\n\n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上述違法情事，雇用滿18歲的工讀生喬裝學生向店家購買菸品，用以測驗各類型菸品販賣場是否販售買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在22縣市中共抽查672家菸品販買場所，結果發現有近五成（48.5%）店家未經年齡確認即販售菸品，其中以傳統商店違法販售菸品的比率最高66.4%，其次為檳榔攤54.9%，第三名的連鎖超市與大賣場則有38.8%，連便利商店違規率也有23%，足以顯示各類型的菸品販買場所對於相關法令的漠視，爰此特提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於一年內經查獲三次以上違法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店家，政府得勒令停止其營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以杜絕店家因銷售業績違法供應菸品給18歲青少年，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之權益。","修正":"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經查獲三次以上者，並停止其營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706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