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707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9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1/21/LCEWA01_090121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1/21/LCEWA01_090121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廖國棟Sufin‧Siluko"],"連署人":["王惠美","張麗善","李彥秀","陳雪生","陳宜民","林麗蟬","林為洲","蔣乃辛","許淑華","呂玉玲","楊鎮浯","顏寬恒","徐志榮","吳志揚","陳超明","王育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07-15"],"會議代碼":"院會-9-1-21"},{"會期":"09-01-2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7-15"],"會議代碼":"院會-9-1-21"}],"mtime":"2024-01-18T23:18:3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7-15","last_time":"2016-07-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1-21","會期":1,"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449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449","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簡東明、廖國棟等19人，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惟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皆為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放假節日；且因未明定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內，甚多雇主均以法規未明定為由，不同意原住民勞工休假。爰應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節日納入法律規定，以協助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月31日勞動2字第1000130052號令釋，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第九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日，其應放假一日之日期，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惟因未明定於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內，甚多雇主均以法規未明定為由，不同意原住民勞工休假。\n二、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族原住民將參加歲時祭儀視為重要義務，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都是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可以放假，很多原住民勞工常礙於勞動基準法未明文規定而無法於歲時祭儀日放假，甚為不公平。\n三、鑑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為協助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爰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特針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賦予其法律位階，以符合憲法民族平等及多元文化的意旨。","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1","說明":"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現行條文規定所定放假的節日都是漢族的節日，例如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並未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可以放假。鑒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及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對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已有明文規定，為尊重及助益原住民族重要文化的傳承，應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納入本條文規定，以協助原住民都能放假返鄉參加歲時祭儀。\n\n二、增訂第二項規定，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放假日期及日數，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修正":"第三十七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民俗節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n\n前項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放假日期及日數，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707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