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71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宜民等29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1/LCEWA01_09020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1/LCEWA01_09020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宜民","林德福","廖國棟Sufin‧Siluko","王惠美","黃昭順","盧秀燕","顏寬恒"],"連署人":["鄭天財 Sra Kacaw","林為洲","曾銘宗","馬文君","蔣乃辛","賴士葆","呂玉玲","費鴻泰","吳志揚","林麗蟬","蔣萬安","羅明才","陳雪生","許毓仁","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志榮","孔文吉","徐榛蔚","陳超明","柯志恩","張麗善","楊鎮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9-13"],"會議代碼":"院會-9-2-1"}],"mtime":"2024-01-18T23:15:5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09-13","last_time":"2016-09-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會期":2,"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9473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9473","案由":"本院委員陳宜民、林德福、廖國棟、王惠美、黃昭順、盧秀燕、顏寬恒等29人，有鑑於103年醫療暴力通報案共207件，去年增為214件，單就105年七月，就出現彰濱秀傳醫院藥師遭病人掌摑、部立嘉義醫院護理師被揍到瘀青等案。顯示103年修法通過提高行政罰部分的醫療法，尚不足以遏止醫療院所內暴力事件之發生，嚴重危害醫護人員身心健康與安全，更妨害病人就醫權益，若遇緊急危難亦有公安之虞。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將醫療院所內暴力事件納入公共危險罪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參照之前爆發食安問題而新增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的立法精神，新增本條以維護醫療院所內之安全，避免醫護於急救時受干擾與妨害病人就醫權益，危害生命安全。\n\n二、醫院為全國人民共同使用之救命場所，自98年至103年4月期間之統計，發生於醫院（含精神科醫院）急診室的傷害行為有711件、治安事件有1,441件，合計共2,152件，其中與操作型定義的暴力事件有關的件數共計824件。\n\n三、爰此，將刑責上修至七年以下，並新增未遂犯；新增對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之刑責。以期讓基層院所醫師具有一個自在尊嚴的執業環境，讓基層院所醫師服務的熱忱得以持續，同時更有效率的救死扶傷。","增訂":"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二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n\n對醫療機構內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亦同。\n\n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71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