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914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議案名稱":"「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3/LCEWA01_090203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3/LCEWA01_090203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顏寬恒"],"連署人":["林為洲","許毓仁","柯志恩","林德福","蔣乃辛","楊鎮浯","徐志榮","王惠美","馬文君","蔣萬安","陳學聖","賴士葆","盧秀燕","陳超明","陳雪生","王金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mtime":"2024-01-18T23:14:3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19515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19515","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等17人，有鑑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於民國十八年制定迄今從未修正，近年中央銀行已連續調降利率，現行一般銀行存款利率一年期年息三百萬元以上為百分之一點零四，超過三百萬元部分平均則僅有百分之零點一八七，而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僅百分之一點零四，故民法有關法定利率百分之五之規定，未隨社會變遷調整，實已不符社會現況，爰擬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零三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說明":"一、民法第二百零三條關於「若法令無特別規定，當事人亦無特別約定，不可無法定利率，以杜無益之爭。」之原初立法理由，係斟酌民國十八年時之我國社會民情，故訂定為百分之五，然今社會狀況已截然不同，為因應低利率時代來臨，各銀行存款利率持續調降，本條原訂之利率，亦應一併予以調降，爰予修正。\n\n二、法定利率依每年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做調整。","修正":"第二百零三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應依每年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做調整。"}]}],"會期":2,"屆期":9,"議案流程":[{"會期":"09-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09-23","2016-09-26","2016-09-27"],"會議代碼":"院會-9-2-3"},{"會期":"09-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09-23","2016-09-26","2016-09-27"],"會議代碼":"院會-9-2-3"}],"meet_id":"院會-9-2-3","first_time":"2016-09-23","last_time":"2016-09-2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914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