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0926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5/LCEWA01_090205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5/LCEWA01_090205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50/10845010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永昌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7人、委員蔣乃辛等17人、委員鍾孔炤等24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9人、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3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李麗芬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孔炤等25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陳怡潔等16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4230710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11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宜民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1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3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4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227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2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三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06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孔炤等25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怡潔等1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17070202000"}],"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林麗蟬","許毓仁","曾銘宗","鄭天財 Sra Kacaw","黃昭順","李彥秀","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志榮","賴士葆","張麗善","林為洲","王育敏","陳宜民","呂玉玲","楊鎮浯","馬文君","費鴻泰","王金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0-07","2016-10-11"],"會議代碼":"院會-9-2-5"},{"會期":"09-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07","2016-10-11"],"會議代碼":"院會-9-2-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21"],"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mtime":"2024-01-18T23:13:3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0-07","last_time":"2019-04-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5","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9577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9577","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9人，有鑑於勞工民眾陳情反映，希望透過修法，讓亡故勞工家屬，能夠按月領取亡故勞工之月退休金，不再僅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或一次領回剩餘退休金專戶金額。本席等爰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增加「月撫慰金」，提供遺屬另外一種選擇，照顧遺屬未來生活，並將請求權從5年延長為10年，以利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更有充裕時間進行財務規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社會快速變遷，理財方式已趨多元化，原本勞退新制年資滿15年勞工，只能請領月退金，未來立法院若三讀完成，年資滿15年的勞工，將可由勞工「二擇一」，領月退金或領一次退休金，大增勞工退休生活彈性規畫。同理，應考量勞工遺屬未來有不同生活規劃與需求，及賦與勞工遺屬另外一種選擇，從原本請領一次退休金或一次領回剩餘退休金專戶金額之外，讓亡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得改請領月撫慰金，以照顧遺屬未來生活。\n二、依據勞動部資料顯示，勞保局為避免喪失5年請求權時效而使遺屬權益受損，每年會主動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截至104年6月30日止共寄發近4萬3千名死亡勞工遺屬，其中有近2萬7千餘名勞工遺屬於接獲通知後辦理請領手續，但仍有不少遺屬可能已不在通信地址等其他原因沒來領。為避免亡故勞工退休金充公，讓遺屬有充裕時間進行財務規劃，遂提案修法將現行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為10年，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n\n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29","說明":"新增第三項，提供另外一種選擇，讓亡故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得改請領月撫慰金，以照顧遺屬未來生活。","修正":"第二十六條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n\n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n\n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如不請領一次退休金或領回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得按原領月退休金，改領月撫慰金。"},{"現行":"第二十八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n\n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n\n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31","說明":"將退休金或月撫慰金請求權從五年延長為十年，以利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更有充裕時間進行財務規劃，並增加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修正":"第二十八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或月撫慰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相關文件之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保局定之。\n\n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其為請領一次退休金者，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n\n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之退休金或月撫慰金結算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退休金或月撫慰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0926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