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05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議案名稱":"「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6/LCEWA01_090206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6/LCEWA01_090206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0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7070200200"}],"提案人":["蔣乃辛"],"連署人":["林為洲","呂玉玲","高金素梅","許淑華","許毓仁","王惠美","柯志恩","徐志榮","張麗善","徐榛蔚","盧秀燕","王育敏","黃昭順","鄭天財 Sra Kacaw","陳學聖","曾銘宗","林麗蟬","蔣萬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08"],"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2"},{"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12"],"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4"}],"mtime":"2024-01-18T23:10:0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0-14","last_time":"2016-12-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6","會期":2,"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19624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19624","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有鑑於多年來台電均給予國中小電費半價之優惠措施，且教育部每年亦編列預算補助各國中小之水電費用，減輕學校負擔。但近年來台電為降低虧損，反應使用者付費，擬停止對學校電價的優惠，此一決策勢將造成學校的經營困難，進而影響學生的教學品質。為維護教學品質，給孩童明亮健康的教育環境，本席等提案修正「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明文訂定各級公私立學校電費應給予半價之優惠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n\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2-07-26-修正:70","說明":"一、現行條文第六十五條第一項中之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家用電，獨立改列第二項，並修改收費由「低於普通電價」，改為「以普通電價一半為計算基準」。另因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以普通電價一半為計算基準，到供電成本之間，有可能產生「電費價差額」，因此在條文中明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額補助」。\n\n二、現行條文第二項、第三項，改列第三項、第四項，內容不變。","修正":"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n\n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以普通電價一半為計算基準。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若供電成本與一半普通電價間，有電費價差額，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全額補助。\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05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