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06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議案名稱":"「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6/LCEWA01_090206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6/LCEWA01_090206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毓仁"],"連署人":["吳志揚","孔文吉","廖國棟Sufin‧Siluko","林為洲","柯志恩","黃昭順","蔣萬安","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林麗蟬","蔣乃辛","徐志榮","呂玉玲","楊鎮浯","張麗善","許淑華","王育敏","李彥秀","江啟臣"],"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mtime":"2024-01-18T23:10:4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0-14","last_time":"2016-10-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6","會期":2,"字號":"院總第1570號委員提案第19637號","laws":["05205"],"提案編號":"1570委19637","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0人，鑑於網路時代，訊息多元，政府須有統責機構因應之。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新加坡則成立「通訊與資訊部」，美、英、澳、日與芬蘭等國均已設置國家級資訊長及部會級資訊長，協助產業整合與扶植等工作。為促進資訊通信及相關產業升級，提高公民參與與政府效能、開放政府及雲端資料普及應用、防止駭客攻擊，以提升國家整體之國際競爭力，為策訂及推動數位匯流、電子化政府、智慧城市、智慧生活及網路建設等國家資訊通信發展工作，包括政策之研究、規劃、諮詢審議與有關機關之協調及督導事宜。爰擬具「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總處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草案第一條）\n二、總處之權限職掌。（草案第二條）\n三、總處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草案第三條）\n四、總處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草案第四條）\n五、總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草案第五條）\n六、規範全國資訊人員領導指揮系統。（草案第六條）\n七、資訊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資訊人員。（草案第七條）\n八、由外部相關資訊、資訊安全、資訊反恐領域的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草案第八條）","對照表":[{"law_id":"05205","law_name":"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行政院資訊總處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資訊發展及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執行業務，特設行政院資訊總處（以下簡稱總處）。\n\n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說明":"總處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總處掌理下列事項：\n\n一、政府資訊發展與資訊安全制度之建制、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國際交流、合作。\n\n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資訊機構設置、資訊人員管理、訓練、進修與資訊系統之研析、規劃及推動。\n\n三、資訊發展及資訊安全管理之研析、規劃、監督與有關法令之研擬及解釋。\n\n四、政府雲端資料庫的資訊開放政策制定、兼顧公民參與、網路社群的資訊整理分析與資訊安全。\n\n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資訊人員訓練、進修與培訓發展之規劃、執行。\n\n六、國家整體資訊政策制定及資訊安全架構之建構及推動。\n\n七、國家及地方政府整體資訊政策、資訊系統建設、資訊安全的評估與審查。\n\n八、國際資訊政策、資訊系統架構、資訊安全、資訊反恐等相關業務的交流、合作。\n\n九、國家資訊相關法規之擬訂、修正、廢止及解釋。\n\n十、負責協調、推動網路虛擬世界資訊政策、資訊法規的執行與資訊安全、資訊反恐之資訊相關政策業務。\n\n十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業務之監督。\n\n十二、其他有關資訊及資訊安全政策發展及業務事項。"},{"說明":"總處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總處置資訊長一人，特任；副資訊長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總處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總處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總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規範全國資訊人員領導指揮系統。","增訂":"第六條　全國各級主辦資訊人員，分別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資訊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說明":"賦予資訊長得調用全國資訊人員之權力。","增訂":"第七條　資訊長得依法調用各機關資訊人員。"},{"說明":"由外部相關資訊、資訊安全、資訊反恐領域的學者、專家擔任。","增訂":"第八條　資訊總處設置諮詢委員會，由有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為委員組織之，委員均為無給職；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n\n前項專家學者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二分之一。"},{"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九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06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