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07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議案名稱":"「司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6/LCEWA01_090206_000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6/LCEWA01_090206_000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何欣純","鄭寶清","吳思瑤","林俊憲","蕭美琴","姚文智","張廖萬堅","莊瑞雄","賴瑞隆","黃國書","洪宗熠","葉宜津","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吳琪銘","尤美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會期":"09-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14","2016-10-18"],"會議代碼":"院會-9-2-6"}],"mtime":"2024-01-18T23:11:0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0-14","last_time":"2016-10-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19644號","laws":["04501"],"提案編號":"445委19644","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為維護司法院大法官之獨立性，爰擬具「司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旨在避免政府專政濫權、保障人民權利、落實法治、促進民主，為我國憲法上具本質上重要性之基本原則。為避免行政機關毀憲濫權，需有賴司法權實質有效之監督，惟司法權行使權力，須不受行政權之妨礙或間接操控，始能期待發揮分權制衡之效能。\n三、司法院大法官掌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責，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其職權具政治上之高度敏感性，為避免現任大法官為求獲得當權者關愛，於離職後受安排其它重要職務，而刻意迎合當權者意志做解釋，以致傷害大法官獨立性的情事發生，爰擬具本條，禁止離職之大法官再任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得任命或提名之職務，又原任期屆滿後起算四年，當權者已為次屆之總統，大法官較難以預測並討好次屆當權者，故令離職之大法官於四年後即不受本條限制。\n四、為使人民之權利不因法律變更而受限制，以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之要求，爰擬具本條第二項。","對照表":[{"law_id":"04501","law_name":"司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司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旨在避免政府專政濫權、保障人民權利、落實法治、促進民主，為我國憲法上具本質上重要性之基本原則。為避免行政機關毀憲濫權，需有賴司法權實質有效之監督，惟司法權行使權力，須不受行政權之妨礙或間接操控，始能期待發揮分權制衡之效能。\n\n三、司法院大法官掌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權責，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其職權具政治上之高度敏感性，為避免現任大法官為求獲得當權者關愛，於離職後受安排其它重要職務，而刻意迎合當權者意志做解釋，以致傷害大法官獨立性的情事發生，爰擬具本條，禁止離職之大法官再任總統及行政院院長得任命或提名之職務，又原任期屆滿後起算四年，當權者已為次屆之總統，大法官較難以預測並討好次屆當權者，故令離職之大法官於四年後即不受本條限制。\n\n四、為使人民之權利不因法律變更而受限制，以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之要求，爰擬具本條第二項。","增訂":"第五條之一　大法官自離職之日起，於其任期屆滿後四年內，不得擔任由總統或行政院院長任命、提名之職務。\n\n本條施行日前已就任之大法官，不適用前項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07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