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12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0人","議案名稱":"「環境教育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7/LCEWA01_090207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7/LCEWA01_090207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洪宗熠等16人擬具「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環境教育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1026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宗熠等16人「環境教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7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03070201100"}],"提案人":["何欣純","葉宜津","陳學聖"],"連署人":["鍾佳濱","黃國書","吳思瑤","鄭運鵬","柯志恩","許智傑","李麗芬","張廖萬堅","鄭天財 Sra Kacaw","劉櫂豪","賴瑞隆","蕭美琴","趙正宇","李昆澤","蘇巧慧","林麗蟬","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0-21","2016-10-25"],"會議代碼":"院會-9-2-7"},{"會期":"09-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0-21","2016-10-25"],"會議代碼":"院會-9-2-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0-23"],"會議代碼":"委員會-9-4-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10-26"],"會議代碼":"委員會-9-4-26-7"}],"mtime":"2024-01-18T23:07:2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0-21","last_time":"2017-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7","會期":2,"字號":"院總第1422號委員提案第19652號","laws":["03714"],"提案編號":"1422委19652","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葉宜津、陳學聖等20人，針對我國坐擁山林、四面環海，卻長期缺乏山林、田野、海洋教育，於「學校教育」有關戶外資源與課程之結合亦付諸闕如。為使我國「環境教育」更臻完整，提出「環境教育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第一條：我國坐擁山林、四面環海，卻長期缺乏山林、田野、海洋等環境認知教育；然環境認知係「環境教育」之基礎，爰修正本法第一條，增加「環境認知」於本法要旨。\n二、第九條：觀諸環境基本法、環境教育法，未見「學校教育」有關戶外資源與課程之結合，甚至山林、田野、海洋教育闕如。爰於本條「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事項，增列第四項「結合地區或戶外資源之教學活動，辦理各級學校環境教育課程、教材及宣導。」以強化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對前開學校教育與戶外資源與課程之結合。\n三、第二十二條：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科技部」。","對照表":[{"law_id":"03714","law_name":"環境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環境教育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law_content_id":"03714:03714:2010-05-18-制定:2","說明":"我國坐擁山林、四面環海，卻長期缺乏山林、田野、海洋等環境認知教育；環境認知係「環境教育」之基礎，故提案修正本條文。","修正":"第一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環境認知、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現行":"第九條　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n\n一、辦理環境講習。\n\n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n\n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n\n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n\n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n\n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n\n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n\n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n\n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n\n十、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law_content_id":"03714:03714:2010-05-18-制定:12","說明":"我國長期缺乏山林、田野、海洋教育，觀諸環境基本法、環境教育法，於「學校教育」有關戶外資源與課程之結合均付諸闕如。爰增列第四項「結合地區或戶外資源之教學活動，辦理各級學校環境教育課程、教材及宣導。」，強化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對前開學校教育與戶外資源與課程之結合，並得將環境教育基金用途用以辦理前開事項。","修正":"第九條　環境教育基金之用途，應供辦理第五條至第七條國家環境教育綱領、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用：\n\n一、辦理環境講習。\n\n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n\n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n\n四、結合地區或戶外資源之教學活動，辦理各級學校環境教育課程、教材及宣導。\n五、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n\n六、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n\n七、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n\n八、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n\n九、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n\n十、訓練環境教育人員。\n\n十一、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現行":"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law_content_id":"03714:03714:2010-05-18-制定:26","說明":"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正本條文。","修正":"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科技部、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12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