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25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議案名稱":"「文化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9/LCEWA01_090209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9/LCEWA01_090209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國書"],"連署人":["陳歐珀","張廖萬堅","蘇巧慧","邱泰源","鍾孔炤","施義芳","郭正亮","林靜儀","鍾佳濱","羅致政","賴瑞隆","吳思瑤","洪宗熠","何欣純","鄭運鵬","陳素月","李俊俋","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mtime":"2024-01-18T23:05:1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04","last_time":"2016-1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9","會期":2,"字號":"院總第1557號委員提案第19714號","laws":["01090"],"提案編號":"1557委19714","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鑑於現行之文化部組織法中，針對文化資產與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任務設定，仍以輔導與補助為主，缺乏政策規劃高度。為強調文化部下設之相關三級單位應具備政策規劃之功能，爰提出「文化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90","law_name":"文化部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文化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文化資產局：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事項。\n\n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執行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產業之輔導、獎勵及管理事項。","law_content_id":"01090:01090:2011-06-14-制定:5","說明":"鑑於文化資產保護法於民國一百零五年進行通盤修正後，文化資產之治理已明顯出現需要更多元與專業政策規畫需求；以及在影視音產業部分，未來之內容產業之整合與治理已不能繼續只以補助為主要任務，而是需更具國家戰略高度之治理策略。是故，為促使文化部針對相關三級單位進行組織與任務調整，爰提出本條文修正案，賦與文化部相關單位更進一步之政策使命，以健全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並在相關內容產業上進行國家級戰略設定，以落實影視音產業做為國家重要戰略產業之政策宣示。","修正":"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文化資產署：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政策之規劃與執行，辦理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活用、教育、推廣、研究及獎助事項。\n\n二、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署：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及數位影音產業之政策規劃及輔導、獎勵、管理事項之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25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