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26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議案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9/LCEWA01_090209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9/LCEWA01_090209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6人及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428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1600"}],"提案人":["許毓仁","陳學聖"],"連署人":["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趙正宇","李鴻鈞","蔣乃辛","曾銘宗","鄭天財 Sra Kacaw","林麗蟬","蔣萬安","陳怡潔","王育敏","羅明才","馬文君","徐志榮","林德福","林為洲","周陳秀霞"],"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3-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4-28"]}],"mtime":"2024-01-18T23:04:1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04","last_time":"2017-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9","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19717號","laws":["01781"],"提案編號":"1126委19717","案由":"本院委員許毓仁、陳學聖等18人，鑑於發展國家軟實力之重要性，應健全國內運動產業發展，促進人民投入運動項目，目前雖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獎勵減免稅捐，惟獎勵對象僅限於公司等營利事業，未及個人，考量運動產業應由全民參與，爰提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係獎勵公司投資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與發展，為讓適用對象擴及全民，並將捐助運動產業發展事項列為稅捐減免事由，新修條文使凡納稅義務人投資、捐助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與發展，皆可享有稅捐減免。\n二、配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修正條文適用對象變更，因此修正第二十六條條文，將納稅義務人納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1781","law_nam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公司投資於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1-06-13-制定:25","說明":"增加個人對於運動發展的支持，得依稅法減免。","修正":"第二十五條　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公司或納稅義務人投資或捐助於運動產品或服務之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得依有關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減免稅捐。"},{"現行":"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n\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n\n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1-06-13-制定:26","說明":"增加個人對於運動發展的支持，得依稅法減免。","修正":"第二十六條　納稅義務人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n\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n\n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26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