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027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議案名稱":"「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09/LCEWA01_090209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09/LCEWA01_090209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余宛如","蘇治芬","賴瑞隆"],"連署人":["吳玉琴","鍾孔炤","郭正亮","尤美女","林靜儀","江永昌","邱泰源","鍾佳濱","蕭美琴","蘇巧慧","施義芳","陳賴素美","吳焜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會期":"09-02-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04","2016-11-08"],"會議代碼":"院會-9-2-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3-22"],"會議代碼":"委員會-9-3-36-7"}],"mtime":"2024-01-18T23:06:1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04","last_time":"2017-03-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9","會期":2,"字號":"院總第1767號委員提案第19740號","laws":["01050"],"提案編號":"1767委19740","案由":"本院委員余宛如、蘇治芬、賴瑞隆等16人，因「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立法後，政府各級機關資訊單位之業務已具備專屬性，宜改變現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將政府資訊單位視為輔助單位之規定，改列為業務單位，以符其實，爰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如案由。","對照表":[{"law_id":"01050","law_nam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n\n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n\n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law_content_id":"01050:01050:2004-06-11-制定:28","說明":"依組改規定，資訊單位係定位為輔助單位，依據機關首長及業務單位之需求規劃系統。但在電子化政府及數位治理之潮流衝擊下，資訊機構應跳脫既往幕僚及支援角色之框架。除配合機關內業務單位提出之需求外，更應主動擔負起機關內流程簡化及運用自動化技術推動業務創新之企劃職掌，以協助機關提升效率，開創便民服務機制。為此，允宜重新定位資訊單位之角色與職掌。","修正":"第二十三條　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n\n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及資訊事項之單位。\n\n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027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