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01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議案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焜裕等33人擬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5120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51103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33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2070200100"}],"提案人":["吳玉琴"],"連署人":["周春米","邱泰源","蔡易餘","蘇巧慧","呂孫綾","林淑芬","黃秀芳","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王定宇","余宛如","吳焜裕","賴瑞隆","李麗芬","林靜儀","陳曼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1-3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9-2-36,26-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2-02"]}],"mtime":"2024-01-18T23:01:1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1","last_time":"2016-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0","會期":2,"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19770號","laws":["03747"],"提案編號":"1204委19770","案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為加強對一般化學物質及毒性物質之管制工作，爰提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47","law_name":"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法案名稱","增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化學物質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說明":"化學物質管理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環境保護署為促進環境保護以及食品安全，辦理化學物質登錄業務、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環境用藥管理，特設化學物質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明定本局之掌理事項。","增訂":"第二條　化學物質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關於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審查之執行。\n\n二、環境用藥製造、輸入及販賣之登記及許可核發等執行事項。\n\n三、既有及新化學物質之源頭登錄、清查、危害評估、分類、管理、管制及督導等執行專案。\n\n四、有食安風險疑慮的一般化學物質的輸入量、國內產量以及流向、流量的登錄、稽查工作。\n\n五、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環境流向及分布調查、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調查、環境暴露調查之策劃、督導或執行事項及資訊公開等之執行。\n\n六、關於化學物質相關風險評估方法之研訂、運用、評估之策劃、督導或執行事項。\n\n七、關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資訊管理之策劃、督導或執行事項。\n\n八、配合災害防救法，關於推動、協調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與環境事故應變之相關工作。\n\n九、國際交流與合作。"},{"說明":"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本署）事務：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本署事務。"},{"說明":"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等、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為使本局所置人員各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訂定有所依據，爰授權另以編制表定之。","增訂":"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01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