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02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4人","議案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67/10845010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67/108450106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67/10845010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501067/10845010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焜裕等24人、委員鍾佳濱等19人分別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424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9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51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22070202200"}],"提案人":["吳焜裕"],"連署人":["劉櫂豪","吳玉琴","陳曼麗","陳賴素美","蔡易餘","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黃秀芳","林靜儀","蔡適應","林俊憲","賴瑞隆","江永昌","鍾孔炤","陳其邁","余宛如","王榮璋","洪宗熠","蘇治芬","葉宜津","高志鵬","李俊俋","陳歐珀","呂孫綾"],"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9-7-26-15"}],"mtime":"2024-01-18T23:01:2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1","last_time":"2019-04-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0","會期":2,"字號":"院總第961號委員提案第19772號","laws":["01142"],"提案編號":"961委19772","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24人，有鑑於勞工委員會已於2014年改制為勞動部，然而相關法律卻未配合修正，爰此，提案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之主管機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自2014年2月17日勞委會改制升格為「勞動部」。惟本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為配合組織法做修正，修正「勞工委員會」為「勞動部」。","對照表":[{"law_id":"01142","law_name":"職業安全衛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law_content_id":"01142:01142:2013-06-18-全文修正:4","說明":"配合2014年政府組織改制。","修正":"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n\n本法有關衛生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0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