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02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0人","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0/LCEWA01_090210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廖萬堅"],"連署人":["吳思瑤","黃國書","許智傑","李麗芬","蘇巧慧","吳琪銘","李俊俋","賴瑞隆","劉櫂豪","陳歐珀","趙正宇","郭正亮","呂孫綾","林靜儀","蔡易餘","陳明文","吳焜裕","陳賴素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會期":"09-02-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1","2016-11-15"],"會議代碼":"院會-9-2-10"}],"mtime":"2024-01-18T23:01: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1","last_time":"2016-11-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0","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1號委員提案第19774號","laws":["01139"],"提案編號":"1121委19774","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根據現行法，勞工休假型態有三：「例假」（每周七日之一日）、「休假」（紀念日、勞動節日等）與「特別休假」（同一雇主且繼續工作滿一定年資）。其中關於「特別休假」的休假日期，未如例假或休假明確或固定，而是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但因現行法未明定行使特別休假權之原則規定，致使特別休假僅有形式上的意義（看得到、卻吃不到），無助於減緩我國勞工工時過長問題，爰此，提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特別休假勞工不得拋棄、雇主或事業單位除有符合法規定加發工資工作或事後補假休息外不得拒絕，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以健全特別休假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n\n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n\n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n\n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n\n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42","說明":"一、新增第一項第一款：針對工作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亦應給予特別休假。原現行條文第一款~第四款移列為修正條文第二款~第五款。\n\n二、新增第二項：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n\n三、新增第三項與第四項：明定行使特別休假權之原則規定，要點如下：1.限制勞工特別休假權利不得任意拋棄，避免地位相對弱勢之勞工，礙於雇主壓力，被迫自願放棄特別休假。2.除有法律規定之正當理由，雇主或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權利。3.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特別休假或事後補假休息之未休日數，雇主應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發給工資。","修正":"第三十八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n\n一、六個月以上者四日。\n\n二、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n\n三、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n\n四、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n\n五、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n\n勞工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n第一項權利不得拋棄；勞工行使前項權利，除有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加發工資或事後補假休息，雇主或事業單位不得拒絕。\n第一項特別休假或前項事後補假休息，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應得工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0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