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08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1/LCEWA01_090211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1/LCEWA01_090211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24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28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4070200400"}],"提案人":["費鴻泰","陳宜民"],"連署人":["盧秀燕","張麗善","孔文吉","王惠美","賴士葆","林德福","蔣萬安","徐榛蔚","李彥秀","鄭天財 Sra Kacaw","蔣乃辛","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林麗蟬","曾銘宗"],"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9-2-20-2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9-2-20-24"}],"mtime":"2024-01-18T22:57:0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8","last_time":"2016-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9815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19815","案由":"本院委員費鴻泰、陳宜民等16人，為節能減碳、提供民眾購買電動車之誘因及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將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應徵之貨物稅延長五年，以提高民眾購買相關車種之誘因，進而提升我國電動車輛之普及率，並促進我國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之發展。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節能減碳、提供民眾購買電動車之誘因及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經行政院於103年1月21日發布行政命令，延長減免年限，自103年1月28日起至106年1月27日止，為期3年。\n二、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應徵之貨物稅，有助於提高民眾購買相關車種之誘因，進而提升我國電動車輛之普及率，並促進我國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之發展，以同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n三、為協助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將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延長五年，以利該產業之發展。","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n\n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1-01-10-修正:17","說明":"一、為節能減碳、提供民眾購買電動車之誘因及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免徵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應徵之貨物稅，有助於提高民眾購買相關車種之誘因，進而提升我國電動車輛之普及率，並促進我國智慧電動車相關產業之發展，以同時達成產業發展、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n\n二、為協助國內電動車輛產業發展，將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延長五年，以利該產業之發展。","修正":"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於本條文修正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n\n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08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