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09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施義芳等22人","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1/LCEWA01_09021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1/LCEWA01_09021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施義芳","蘇震清","蔡易餘","莊瑞雄","江永昌"],"連署人":["陳明文","吳玉琴","劉櫂豪","鄭寶清","陳曼麗","邱泰源","洪宗熠","蘇治芬","陳歐珀","林靜儀","吳思瑤","趙正宇","余宛如","姚文智","蔡培慧","蕭美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mtime":"2024-01-18T22:57:06+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8","last_time":"2016-11-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9822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19822","案由":"本院委員施義芳、蘇震清、蔡易餘、莊瑞雄、江永昌等22人，鑑於貨物稅條例長年課徵電器類商品貨物稅，非僅加重業者負擔，不利其與外國品牌在國內或國外市場競爭；另，國人於購買電器類商品時亦須負擔轉嫁之貨物稅，且發生創新越多稅課越多的情形，進而餒其創新與研發意願，此情有違當前獎勵創新及成長之經濟政策，因此，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調降電器類貨物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貨物稅條例自實施迄今逾70年，先後視經濟發展程度有20餘次修正，包含免徵化妝品貨物稅、水泥與油氣類稅負由從價改為從量課徵，以及將菸酒課稅項目及規定另訂頒菸酒稅法稽徵。另者，為振興相關產業景氣，促進經濟發展，提升民眾換購新車意願，在98年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定額減徵汽車貨物稅3萬元，機車貨物稅4千元；100年增訂公布第十二條之三，規定自該條文生效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以減少空氣汙染及二氧化碳之排放量；復於同年底增訂第十二條之四，將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其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2.5萬元。上揭各項變革之原因或有因日常生活所需，例如化妝品類，或配合新增法律之適用，例如菸酒稅之制定，或促進經濟發展之需要、環保議題、綠能經濟的國際規範等，針對其中部分條文修正或增訂。然，唯獨對於電器類貨物稅應稅貨物品項及稅率卻未與時俱進檢討，顯有租稅不公平之虞。\n二、電視、電冰箱及冷氣機等電器商品早年在台灣係高所得家庭之「奢侈品」，政府在所得稅收不足情形下，只能從高單價商品課徵貨物稅，籌措歲入。然，現今我國年均所得已逾2萬美元，所得稅收成為歲入大宗，而電器類商品的貨物稅卻依然未相應調降，不符財政及經濟發展主軸。揆各國在經濟發展不同階段皆視其產業及市場需求，調整稅負，旨在減輕業者負擔，提升其價格競爭力並創造消費市場需求，同時鼓勵業者將資源投入規模生產及研發。\n三、政府自民國57年推動首次稅制改革，其後再於76年、90年及97年進行三次賦稅改革，惟歷次稅改因諸多妥協，致減稅多而增稅難。97年迄100年間全國各項減稅項目達26項，減稅金額已經高達1,143億元以上；另一方面，我國稅式支出金額亦相當龐鉅，截至104年6月底止，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式支出項目共107項，對於稅收的影響數平均約達每年2千億元。而電器業者每年平均貢獻國庫約80億元的貨物稅收入外，尚有營業稅負擔，非惟對業者稅負不公，不利其競爭。為提振國內電器業生產力、維護國人消費權益提高購買意願及租稅公平制度，爰提案修正本條例第十一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n\n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n\n四、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n\n五、錄影機：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如電視磁性錄影錄音機、電視磁性影音重放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六、電唱機：凡用電力播放唱片或錄音帶等之音響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n\n七、錄音機：凡以電力錄放音響之各型錄放音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n八、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n九、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n\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說明":"一、刪除電冰箱之貨物稅。電冰箱已經成為現代人生活必需用品，除能夠維持、保存食物新鮮度外，對於國人身體健康有正面助益。\n\n二、刪除電視機貨物稅。電視機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演進已經從奢侈品變成家庭必需品；除此之外，民眾亦能透過新聞報導，獲得最新訊息；還有節目內容製作能發揮教育功能，其影響力及功能性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電器用品。\n\n三、調降冷暖氣機貨物稅。原因有二：因為氣候變遷，台灣夏季溫度屢創新高，家家戶戶不得不依賴空調設備維持生活舒適度；而對於年長者以及嬰幼兒更是不能不依賴環境控溫來避免發生健康的風險，但溫室氣體的危害仍是險峻的環境議題，故此，不宜驟然廢止貨物稅稽徵，爰將冷暖氣機及中央空調設備等貨物稅同樣降至從價徵收10%。\n\n四、刪除除濕機貨物稅。台灣屬海島型氣候，環境潮溼成為病菌孳生的溫床。根據醫學統計顯示：台灣人口中七成有過敏體質，而小學一年級學童中健康檢查資料更發現有20.85%曾發生過哮喘現象，這些健康的警訊可以透過使用室內除濕機來減輕發生率，為國人健康計，政府應免除除濕機貨物稅。\n\n五、調降錄影機貨物稅至5%。\n\n六、電唱機是提供民眾休閒生活紓壓歡樂的產品之一，應予減免貨物稅。\n\n七、科技進步錄音工具日新月異，對於單一型式之錄音機課稅難稱公平，允宜免除貨物稅。\n\n八、組合式音響提供現代人享受音樂的品味，愉悅心情，涵養內在，對於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社會祥和有一定的影響，建議一般價格以內的組合機予以降低貨物稅至5%；然，市面上有專門訂製或強調頂級享受的機種則以「奢侈性」之稽徵原則，提升至20%核課。\n\n九、現代人生活忙碌，往往無暇充分準備三餐，而且飲食西化的影響，麵食類製品也成為日常生活三餐的選項，建議應將此部分貨物稅減免；然，考量地球暖化效應，地球公民應儘量減少高耗能產品的使用，故此，授權財政部針對一定耗能以上的電烤箱商品課徵貨物稅，其餘則免徵。","修正":"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下：\n\n一、刪除。\n二、刪除。\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亦同。\n四、刪除。\n五、錄影機：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如電視磁性錄影錄音機、電視磁性影音重放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六、刪除。\n七、刪除。\n八、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但其最後組合體超過一定金額以上者，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n九、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超過一定功率以上之電烤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n\n第一項第八款音響之最後組合體超過一定金額以上；以及第一項第九款電烤箱超過一定功率以上，其應稅稅額與功率數由財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0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