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11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議案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1/LCEWA01_090211_002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1/LCEWA01_090211_002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寶清等16人及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毓仁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志揚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及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428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3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12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寶清等1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20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2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志揚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417070201600"}],"提案人":["吳思瑤"],"連署人":["趙天麟","葉宜津","李俊俋","鄭運鵬","郭正亮","余宛如","吳焜裕","蕭美琴","陳素月","趙正宇","姚文智","賴瑞隆","莊瑞雄","李昆澤","吳玉琴","張廖萬堅","鍾孔炤","鍾佳濱","李麗芬","蘇震清","周春米","黃國書","段宜康","施義芳","邱泰源"],"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4-12"],"會議代碼":"委員會-9-3-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4-28"]}],"mtime":"2024-01-18T22:59:35+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8","last_time":"2017-04-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19857號","laws":["01781"],"提案編號":"1126委19857","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6人，為鼓勵並擴大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定相關投資或捐贈之租稅優惠，惟相關租稅獎勵措施不適用於個人、僅限於營利事業，是未能完全實踐鼓勵民間參與之用意。爰此，為擴大捐贈運動產業之稅賦優惠適用範圍，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為發展體育及運動產業，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打造國內良好運動環境以及促進國際競技體育之優異表現，努力擴展並充實體育相關政府經費，並鼓勵民間投資及捐贈相關體育事業，以促進整體產業良好發展。為鼓勵並擴大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訂定相關投資或捐贈之租稅優惠，獎勵營利事業投資或捐贈體育相關產業。\n二、惟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租稅優惠僅限營利事業，未納入個人之捐贈或投資，未完全實踐擴大投資之目的，使政府獎勵民間參與體育產業發展之美意，未臻完美。\n三、綜合前述，特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使個人得於捐贈運動產業時列舉扣除所得總額，並新增稅賦優惠之項目，使營利事業或個人捐增得以納入稅賦優惠之適用範圍，以完善政府鼓勵投資體育產業之制度。","對照表":[{"law_id":"01781","law_nam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n\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n\n前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1-06-13-制定:26","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本條新增第二項，為鼓勵個人參與，帶動運動產業發展，達到以短期租稅減收換取未來長期運動產業發展之目的，增訂個人合於第一項所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作為列舉扣除額，並不受其金額限制。\n\n三、原第二項變更順序為第三項，因增列第二項個人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作為列舉扣除額，為利實施，授權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定其他相關事項及實施辦法，爰此文字酌予修正。","修正":"第二十六條　營利事業合於下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n\n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n\n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n\n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n\n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n\n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n\n個人合於前項所列之捐贈，得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列舉扣除額列支，不受金額限制。\n前二項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11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