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1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2/LCEWA01_09021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2/LCEWA01_09021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致政"],"連署人":["施義芳","何欣純","余宛如","郭正亮","李麗芬","蔡培慧","黃偉哲","陳明文","張廖萬堅","蘇震清","陳亭妃","吳焜裕","呂孫綾","陳其邁","吳琪銘","江永昌","莊瑞雄","鄭運鵬","邱泰源"],"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1-25","2016-11-29"],"會議代碼":"院會-9-2-12"},{"會期":"09-02-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25","2016-11-29"],"會議代碼":"院會-9-2-12"}],"mtime":"2024-01-18T22:55:5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25","last_time":"2016-11-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2","會期":2,"字號":"院總第1142號委員提案第19862號","laws":["02521"],"提案編號":"1142委19862","案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20人，鑑於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但許多遭檢舉之車輛檢驗合格後，又將車輛改回不符規定之標準，無視法律規定，妥提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現行法規諸多漏洞，許多汽機車駕駛人會拔除汽機車排氣管的消音器製造噪音，遭檢舉車輛檢驗合格後，又將車輛改回不符規定標準，以致取締排氣管噪音並不容易，法規形同虛設，讓不少民眾承擔噪音困擾卻無從解決。\n二、環境保護署自97年建置網站提供民眾檢舉製造噪音之機動車輛，截至105年10月止，共檢舉241,419件，檢測不合格1,433件，不合格率0.0059%，其中104年檢舉83,400件，檢測不合格510件，不合格率0.006%，105年截至10月止，檢舉75,709件，檢測不合格83件，不合格率0.001%，這麼低的不合格率，但路上改裝汽機車還是一樣的多，應加倍處罰，來管制改裝汽機車的所有人或駕駛人。","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1","說明":"許多汽機車駕駛人會拔除汽機車排氣管的消音器製造噪音，遭檢舉車輛經檢驗合格後，又將車輛改回不符規定標準，對於累犯之改裝汽機車駕駛人，應加倍處罰，來管制改裝汽機車的所有人或駕駛人。","修正":"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檢驗合格後，經檢舉而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七千兩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1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