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14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1/LCEWA01_090211_002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1/LCEWA01_090211_002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毓仁等24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費鴻泰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議瑩等17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余宛如等16人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28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毓仁等24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費鴻泰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6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04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10070201700"}],"提案人":["余宛如"],"連署人":["鄭運鵬","郭正亮","陳歐珀","李俊俋","莊瑞雄","姚文智","吳玉琴","黃偉哲","陳曼麗","管碧玲","葉宜津","蕭美琴","賴瑞隆","陳素月","江永昌"],"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會期":"09-02-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1-18","2016-11-22"],"會議代碼":"院會-9-2-1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9-2-20-2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9-2-20-24"}],"mtime":"2024-01-18T22:59:4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1-18","last_time":"2016-12-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1","會期":2,"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9863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19863","案由":"本院委員余宛如等16人，鑑於我國電動車輛（含電動車及電動機車）相關產業尚處萌芽階段，仍有繼續推動示範運行及提供稅賦減免，以扶植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同時也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污染車輛，削減PM2.5等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50%以下的政策目標，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含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空氣汙染列為主要環境致癌物，最危險者為堆積在人體肺部的細懸浮微粒PM2.5。根據環保保署資料可知，台灣PM2.5空汙來源36%是來自車輛。\n二、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2016年9月止，全台約有2,149萬部車輛，其中汽車約781萬輛，每百人汽車數33.2（輛/百人）；相對的，機車約1,368萬輛，每百人機動車輛數91.4（輛/百人），而且機車一氧化碳排放量是汽車的6.7倍，可知機車與汽車兩方皆對於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因此，過去近10年來，我政府也持續推動低碳運輸，並以免徵貨物稅作為鼓勵措施，希望藉由新能源車輛來解決PM2.5等空氣汙染問題。\n三、惟免徵貨物稅的行政措施將於106年1月27日屆滿，鑑於我國電動車輛（含電動車及電動機車）相關產業尚處萌芽階段，仍有繼續推動示範運行及提供稅賦減免，以扶植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同時也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發展高效率能源及低污染車輛，削減PM2.5等空氣污染物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50%以下的政策目標，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等兩條文，延長電動車輛（含電動車及電動機車）免徵貨物稅的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n\n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1-01-10-修正:17","說明":"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鼓勵國內加入導入電動車輛以減少空氣汙染，爰提案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將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的期限延長至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n又，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係指電動車及電動機車。","修正":"第十二條之三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1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七英制馬力以下或二百十一．八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同目之2所定汽缸排氣量在二千零一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二百零八．八英制馬力以上或二百十一．九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n\n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n\n前項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現行":"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02-06-20-修正:43","說明":"現行第十二條之三所訂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條文將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屆滿，爰為求與現行條文接軌，增訂本條第二項。","修正":"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n\n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三第二項，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1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