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18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議案名稱":"「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3/LCEWA01_090213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3/LCEWA01_090213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976/108230097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委員李麗芬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4人、委員王榮璋等18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0人分別擬具「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擬具「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50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教師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3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麗芬等18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12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8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7人「教師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5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教師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7人「教師法增訂第十四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9070200200"}],"提案人":["陳其邁"],"連署人":["莊瑞雄","賴瑞隆","姚文智","陳素月","李俊俋","趙天麟","洪宗熠","蕭美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邱泰源","吳焜裕","江永昌","呂孫綾","郭正亮","吳琪銘","鍾佳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12-02","2016-12-06"],"會議代碼":"院會-9-2-13"},{"會期":"09-02-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2","2016-12-06"],"會議代碼":"院會-9-2-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13"}],"mtime":"2024-01-18T22:53: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02","last_time":"2019-05-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3","會期":2,"字號":"院總第1559號委員提案第19893號","laws":["01734"],"提案編號":"1559委19893","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7人，為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法定省政業務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原有教師申訴評議高級中學以下分為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惟精省後已無必要，高級中學以下分成縣（市）、中央兩級即可。爰擬具「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省政府自1998年實施精省後，已經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原有法定省政業務早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移交相關單位，早日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查教師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同條第二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惟精省後，高級中學以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已無分成三級的必要，爰於修正條文中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分成縣（市）、中央兩級。","對照表":[{"law_id":"01734","law_name":"教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師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n\n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n\n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law_content_id":"01734:01734:1995-07-13-制定:39","說明":"省政府自1998年實施精省後，已經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實施地方自治的能力，原有法定省政業務早應配合精省陸續修正，移交相關單位，早日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查教師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同條第二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市）、省（市）及中央三級」。惟精省後，高級中學以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已無分成三級的必要，爰於修正條文中明訂，高級中學以下分成縣（市）、中央兩級。","修正":"第三十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n\n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n\n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市）及中央二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18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