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28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4/LCEWA01_09021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林俊憲等21人、委員Kolas Yotaka、莊瑞雄等19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21人、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分別擬具「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8011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821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8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Kolas Yotaka等19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925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2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原住民身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316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9人「原住民身分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24070200200"}],"提案人":["陳瑩"],"連署人":["陳曼麗","陳明文","黃秀芳","黃偉哲","鍾孔炤","林靜儀","林岱樺","林俊憲","洪宗熠","鄭寶清","呂孫綾","趙正宇","吳焜裕","蔡適應","楊曜","莊瑞雄","邱泰源"],"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12-20"],"會議代碼":"委員會-9-4-15-3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1-14"]}],"mtime":"2024-01-18T22:51:2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09","last_time":"2019-01-1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9953號","laws":["01227"],"提案編號":"1722委19953","案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鑑於具有原住民血統之國人，其父或母於依法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且囿於身分行為禁止代理之法律原則，致無法取得原住民之身分，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法第八條第二項之立法意旨在解決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施行之前（80年10月14日），原住民女子與非原住民結婚、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因當時法令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如果(1)當事人在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施行（80年10月14日）之前過世，或是(2)當事人在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廢止（90年08月24日）之後，在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過世，未能於生前親自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其婚生子女將受限於身分行為禁止代理之法律原則，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而為落實本法「血統主義」之精神，並兼顧其子女相關權益，增訂當事人已死亡者，其子女得準用本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以保障當事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權益。\n二、實務上，除現行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之情況外，尚發生具原住民血統之國人，其父或母在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因受限於身分行為禁止代理之法律原則，加上現行規定並未允許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祖父或祖母之姓，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致具原住民血統之國人，無法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嚴重影響其權益。\n三、為落實本法「血統主義」之精神，爰提案修正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使於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當事人之婚生子女，除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亦得以具原住民身分之祖父或母之姓，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確實保障當事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1227","law_name":"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本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自願拋棄或其他原因喪失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n\n前項當事人已死亡者，其婚生子女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08-11-14-修正:8","說明":"一、本條第二項規定之目的在使未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族人若已死亡，其婚生子女得準用現行法第四條第二項，取得原住民之身分，係民國97年12月3日增訂，且立法理由敘述甚明。\n\n二、實務上，除第一項所述之情況外，尚發生具原住民血統之國人，其父或母在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惟因受限於身分行為禁止代理之法律原則，加上現行規定並未允許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祖父或祖母之姓，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致具原住民血統之國人，無法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嚴重影響其權益。\n\n三、修正第二項之文字，使於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前已死亡之當事人之婚生子女，除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亦得以具原住民身分之祖父或祖母之姓，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以確實保障當事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權益，落實本法「血統主義」之精神。","修正":"第八條　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本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自願拋棄或其他原因喪失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n\n前項當事人於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份前已死亡者，其婚生子女除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外，亦得以具原住民身分之祖父或祖母之姓，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28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