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130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6人","議案名稱":"「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4/LCEWA01_090214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委員張麗善等27人、委員王惠美等16人、委員廖國棟等17人及委員陳曼麗等17人分別擬具「電業法修正草案」與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分別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親民黨黨團擬具「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219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電業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510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志鵬等51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91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16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4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128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電業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電業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3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電業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40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9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027070200200"}],"提案人":["盧秀燕","徐榛蔚","陳學聖","吳志揚"],"連署人":["林麗蟬","鄭天財 Sra Kacaw","簡東明Uliw．Qaljupayare","羅明才","曾銘宗","費鴻泰","林德福","蔣萬安","徐志榮","張麗善","許毓仁","馬文君"],"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6-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6-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9-2-19-14"}],"mtime":"2024-01-18T22:51:5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09","last_time":"2016-12-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19973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19973","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徐榛蔚、陳學聖、吳志揚等16人，有鑑於教育部編列我國中、小學教育經費預算相當有限，又現行學校用電優惠措施，因不具法源依據恐被取消，不僅影響既有之教育經費計畫分配，並加重學校費用支出負擔，更加深城鄉教育環境明顯差距。且若校方為節省學童用電量以減少經費支出，將減少學童用電開燈及電器化教具使用時間，學生受教權益及求學環境健康安全嚴重遭受損害。爰提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中小學用電優惠政策入法，俾利學生教育環境與求學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由於本院經濟委員會於99年審查該年度台電預算，經委員提案決議，因學校享有用電優惠，無任何法源依據，因此要求台電取消學校用電優惠。但學校教育支出經費龐大，為提升學生教學環境，經常出現入不敷出情形，一旦取消學校用電優惠，無疑增加教育支出費用，恐影響學校教育環境與學生受教環境。\n二、根據教育部編列國民中小學預算經費，人事經費約佔總金額83%，其他業務費用及設備費僅17%。倘若取消學校用電優惠，將大幅增加學校經費支出。尤其我國教育環境城鄉差距愈漸顯著，此舉恐加深城鄉教育環境之差距，且若校方為節省用電費用，進而減少或限制學生開燈及電器化教具用電時間，影響學生教學環境健康與安全。\n三、爰此，為維護學生教育環境之完善，同時顧及能源節省目標，本席特提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案」，將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各公私立學校納入用電優惠對象，且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不低於普通電價之一半為準。","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n\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2-07-26-修正:70","說明":"學校教育支出經費龐大，為提升學生教學環境，經常出現入不敷出情形，一但取消學校用電優惠，無疑增加教育支出費用，恐影響學校教育環境與學生受教環境。尤其我國教育環境城鄉差距愈漸顯著，此舉恐加深城鄉教育環境之差距，且若校方為節省用電費用，進而減少或限制學生開燈用電時間，影響學生教學環境健康與安全。","修正":"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普通電價之一半為準。\n\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所稱庇護工場、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130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