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麗善等27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20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4/LCEWA01_090214_0020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19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國棟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麗善等2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3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60622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61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120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國棟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3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50502070200100"}],"提案人":["張麗善","盧秀燕"],"連署人":["王惠美","廖國棟Sufin‧Siluko","顏寬恒","賴士葆","陳學聖","鄭天財 Sra Kacaw","費鴻泰","孔文吉","許淑華","黃昭順","王育敏","柯志恩","蔣萬安","呂玉玲","林為洲","曾銘宗","徐榛蔚","陳超明","徐志榮","簡東明Uliw．Qaljupayare","蔣乃辛","陳宜民","吳志揚","林麗蟬","許毓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5-31"],"會議代碼":"委員會-9-3-26-29"},{"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6-2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6-22"]}],"mtime":"2024-01-18T22:53:3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09","last_time":"2017-06-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19993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19993","案由":"本院委員張麗善、盧秀燕等27人，有鑑於農委會104年度糧食平衡表之統計，臺灣平均每個人每年要吃掉78.06公斤的肉類，其中豬肉食用量為37.56公斤，約佔了肉類總消費的一半，可見豬肉為國人不可或缺之主食；而依據農委會104年11月之統計：全台灣養豬549萬6,216頭，雲林142萬5,499頭（25.94%），屏東縣127萬1,666頭（23.14%），彰化縣77萬3,151頭（14.07%），台南市56萬9,031頭（10.35%），並參酌農委會104年度的農業統計年報，民國104年台灣畜牧總產值約為新臺幣1,639.7億元，其中毛豬產業就有717.4億元，將近佔了畜牧產值的一半。因此為保障國人健康，降低對台灣農業的衝擊，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牛豬分離入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19","說明":"有鑑於農委會104年度糧食平衡表之統計，臺灣平均每個人每年要吃掉78.06公斤的肉類，其中豬肉食用量為37.56公斤，約佔了肉類總消費的一半，可見豬肉為國人不可或缺之主食；而依據農委會104年11月之統計：全台灣養豬549萬6,216頭，雲林142萬5,499頭（25.94%），屏東縣127萬1,666頭（23.14%），彰化縣77萬3,151頭（14.07%），台南市56萬9,031頭（10.35%），並參酌農委會104年度的農業統計年報，民國104年台灣畜牧總產值約為新台幣1,639.7億元，其中毛豬產業就有717.4億元，將近佔了畜牧產值的一半。因此為保障國人健康，降低對台灣農業的衝擊，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牛豬分離入法。","修正":"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國內外之牛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風險評估所訂定之安全容許標準者，不在此限。\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及販售，並令其市售產品二十四小時內下架、三日內回收；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