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5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0人","議案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4/LCEWA01_090214_002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4/LCEWA01_090214_002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周春米","蔡易餘"],"連署人":["鄭運鵬","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邱志偉","王定宇","尤美女","鍾孔炤","林俊憲","邱泰源","鄭寶清","邱議瑩","蘇巧慧","吳琪銘","吳玉琴","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會期":"09-02-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09","2016-12-13"],"會議代碼":"院會-9-2-14"}],"mtime":"2024-01-18T22:53:2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09","last_time":"2016-12-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4","會期":2,"字號":"院總第1053號委員提案第20002號","laws":["01639"],"提案編號":"1053委20002","案由":"本院委員周春米、蔡易餘等20人，鑑於民國九十九年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三款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非中央二級獨立機關，而由「委員合議制」修正為「首長制」。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中，關於「獨立機關」、「預算獨立」與「專任委員」等規定仍未臻完善，爰擬修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三款明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行政院設立之委員會，而非屬合議制之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並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開始施行。\n二、為配合行政院前開組織改造，「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更名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下稱本法），組織運作調整為首長制，其委員會議係由相關部會首長及學者專家組成，就金融監理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n三、依據預算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應編入總預算者，在營業基金為盈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由庫增撥或收回額；在其他特種基金，為由庫撥補額或應繳庫額。」而金管會既已非獨立機關，已如上述，故其附屬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支出與收入，應納入公務預算；其年度決算賸餘，除以累積賸餘處理外，應解繳國庫，充實政府財政。爰此，本法第七條第五項，應予修正。\n四、為保障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前受任命委員之法定任期及相關權益，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獲任命之金管會專任委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原任命之任期屆滿前，為當然委員。經查，現任委員皆為本法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後始就任；因此，本法修正施行前任命之專任委員，其原任命之任期皆已屆滿，上開規定已無規範之必要，應予刪除。\n五、又，自本法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以來，行政院院長未曾依據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派（聘）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人士兼任本會委員。為符金管會之組織性質與實務運作，將其修正為諮詢委員之聘任，並移至本法第十條規範，授權金管會訂定其遴聘及集會之辦法，以廣納專業人士與民間團體之意見。\n六、金管會之組織形式既已改為首長制，現行條文第十條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應予刪除。","對照表":[{"law_id":"01639","law_nam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基金之收入來源及支出用途）\n\n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n\n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n\n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n\n三、基金之孳息。\n\n四、其他有關收入。\n\n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n\n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如下：\n\n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n\n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n\n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n\n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n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n\n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n\n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n\n前項第六款特別津貼之支付基準，由本會衡酌勞動市場之性質及金融機構薪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n\n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五項規定。\n\n二、「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修正後，金管會已非獨立機關。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設置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支出與收入應納入公務預算，適用預算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其年度決算賸餘，除以累積賸餘處理外，應解繳國庫，以充實政府財政。","修正":"第七條　（基金之收入來源及支出用途）\n\n本會設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其收入來源如下：\n\n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n\n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n\n三、基金之孳息。\n\n四、其他有關收入。\n\n前項第二款費用收取辦法，由本會定之。\n\n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支出用途如下：\n\n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n\n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n\n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n\n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n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n\n六、行政院核定給與本會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特別津貼。\n\n七、其他有關支應金融監理部門特別用途之支出。\n\n前項第六款特別津貼之支付基準，由本會衡酌勞動市場之性質及金融機構薪資水準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n\n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解繳國庫。其餘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現行":"第九條　（委員之任命、任期及權益）\n\n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n\n本會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法務部部長及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獲任命之本會專任委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原任命之任期屆滿前，為當然委員，其餘由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機關首長及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人士派（聘）兼之。委員由機關代表擔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n\n本會委員，除前項專任委員外，均為無給職。","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二項與第三項之規定。\n\n二、現行條文「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獲任命之本會專任委員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原任命之任期屆滿前，為當然委員」之規定，係為保障民國一百年六月十四日前受任命委員之法定任期及相關權益。經查，現任委員均為本法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後始就任，第二項相關部分已無規定之必要，應予刪除。\n\n三、本法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以來，行政院院長未曾派（聘）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人士兼任本會委員。為符金管會之組織性質與實務運作，將其修正為諮詢委員之聘用，並移至本法第十條規範。","修正":"第九條　（委員之任命、任期及權益）\n\n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二人，其中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n\n本會置委員六人至十二人，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及能源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由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機關首長派（聘）兼之。委員由機關代表擔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n\n前項委員，為無給職。"},{"現行":"第十條　（獨立行使職權）\n本會金融監理業務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項，並新增第二項、第三項規定。\n\n二、「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修正後，金管會已非獨立機關，第一項獨立行使職權之規定，應予刪除。\n\n三、配合第九條第二項之修正，於本條第二項增訂聘任諮詢委員之相關規定，以俾金管會廣納專業人士與民間團體之意見。並於第三項授權由金管會訂定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之辦法。","修正":"第十條　（諮詢委員）\n\n本會為研擬金融政策或措施，得經行政院核准，聘任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諮詢委員徵詢意見。\n前項之諮詢委員，為無給職。\n\n諮詢委員之遴聘及集會辦法，由本會另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5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