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60701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名稱":"「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250/108430125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250/108430125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250/108430125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301250/108430125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琪銘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029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28070200400"}],"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日期":["2016-12-23","2016-12-27"],"會議代碼":"院會-9-2-16"},{"會期":"09-02-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23","2016-12-27"],"會議代碼":"院會-9-2-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0-29"]}],"mtime":"2024-01-18T11:19:48+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16","last_time":"2019-10-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310號政府提案第15862號","laws":["04317"],"提案編號":"310政15862","對照表":[{"law_id":"04317","law_name":"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n\n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n\n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n\n二、國家戰略情報研析。\n\n三、科技情報工作。\n\n四、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n\n五、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n\n六、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n\n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n\n前項第六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有關安全維護之指揮權責、編組、值勤用槍時機、必要之查驗、管制作為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law_content_id":"04317:04317:2011-12-09-全文修正:2","說明":"一、配合國防部組織法、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之修正，「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分別更名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及「內政部移民署」；另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係屬「軍事機構」，非屬「機關」性質，爰修正第一項文字。\n\n二、第二項至第四項未修正。","修正":"第二條　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隸屬於國家安全會議，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構）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n\n前項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之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事項之規定及其相關運作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n\n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臺灣地區安全、大陸地區及國際情報工作。\n\n二、國家戰略情報研析。\n\n三、科技情報工作。\n\n四、統籌政府機關密碼政策及其裝備研製、鑑測、密碼保密等。\n\n五、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督察業務。\n\n六、協同有關機關辦理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以及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之安全維護。\n\n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情報及特種勤務事項。\n\n前項第六款所稱直系血親，除尊親屬外，應以家屬為限；有關安全維護之指揮權責、編組、值勤用槍時機、必要之查驗、管制作為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本局另定之。"},{"現行":"第九條　本局之部分預算得列為機密，應受立法院秘密審查；其預算編列、執行及決算審查，由有關機關以機密方式處理之。\n\n為維護國家安全之需要，有緊急調度資金之必要時，本局得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行政院同意後，動用行政院預備金。\n\n前項情事，本局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詳細報告緊急調度預備金之原因及用途。立法院不同意時，應立即歸墊並為必要之處置。","law_content_id":"04317:04317:2011-12-09-全文修正:9","說明":"一、鑒於國家安全局（以下簡稱本局）情報工作執行實質內涵，向為外國或敵對勢力攻堅目標，而本局編列預算規模涉及我國情報工作之能量估算，其業務預算科目亦足以顯示整體情報工作內容，為免影響情報工作之推展，甚或危及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本局編列之各項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使風險分散及隱密保全，爰修正第一項；並將現行第一項後段文字酌作修正，移列為第二項。\n\n二、現行第二項及第三項配合移列為第三項、第四項。","修正":"第九條　本局之預算應寄列於政府其他機關，並受立法院審查。\n前項列為機密預算部分，其編列、執行及決算審查，由有關機關以機密方式處理之。\n\n為維護國家安全之需要，有緊急調度資金之必要時，本局得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行政院同意後，動用行政院預備金。\n\n前項情事，本局應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詳細報告緊急調度預備金之原因及用途。立法院不同意時，應立即歸墊並為必要之處置。"}]}],"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6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