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7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議案名稱":"「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5/LCEWA01_090215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2300494/108230049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宏陸等16人、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21人分別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及委員蔣乃辛等18人分別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3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71015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05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61221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331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092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強迫入學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10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18人「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71221070201100"}],"提案人":["鍾佳濱"],"連署人":["陳賴素美","余宛如","黃偉哲","張廖萬堅","許智傑","蘇治芬","王榮璋","吳思瑤","管碧玲","吳玉琴","蔡易餘","李昆澤","鍾孔炤","莊瑞雄","羅致政","李麗芬","蕭美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8-12-27"],"會議代碼":"委員會-9-6-22-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9-7-22-6"}],"mtime":"2024-01-18T22:49:11+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16","last_time":"2019-03-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014號委員提案第20006號","laws":["01720"],"提案編號":"1014委20006","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鑑於現行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殘障」之用語，有歧視之意涵，不宜繼續使用。第十三條規範並非因地制宜事務，爰提案修正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殘障」一詞之用語，具有歧視性意涵，不宜繼續使用，應修正為「身心障礙」。\n二、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之訂定，並無因地制宜之性質，而應該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統一訂定。","對照表":[{"law_id":"01720","law_name":"強迫入學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迫入學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n\n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說明":"本條「殘障」之用語，有歧視之意涵，不宜繼續使用，且「殘障福利法」業於1997年4月18日全文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於同年4月23日公布施行，條文中之「殘障」用語，已正名為「身心障礙」，爰修正之。","修正":"第十二條　適齡國民因身心障礙、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者，得核定暫緩入學。但健康恢復後仍應入學。\n\n適齡國民經公立醫療機構鑑定證明，確屬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現行":"第十三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n\n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20:01720:2002-12-24-修正:13","說明":"第二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之訂定，並無因地制宜之性質，而應該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統一訂定。","修正":"第十三條　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應經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後，安置入學實施特殊教育。但經鑑定確有暫緩入學之必要者，得予核定暫緩入學，最長以一年為限，並應副知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n\n前項暫緩入學之核定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7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