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7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議案名稱":"「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5/LCEWA01_09021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蘇治芬","柯建銘","邱志偉","姚文智","李俊俋","蔡易餘","賴瑞隆","周春米","張宏陸","洪宗熠","鍾佳濱","莊瑞雄","呂孫綾","張廖萬堅","徐永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mtime":"2024-01-18T22:49:14+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16","last_time":"2016-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749號委員提案第20007號","laws":["03134"],"提案編號":"1749委20007","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6人，鑑於「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重疊適用，主管機關卻各自為政，而不利管理。故當動物兼具兩種以上之分類屬性時，應有明文法令規範其適用。故特此增訂「動物保護法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觀察我國現行動物保護之法體系，目前動物大致分成五類，即\n(一)寵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二)經濟動物：以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規範。\n(三)實驗動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四)野生動物：以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n(五)展演動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結果將形成「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重疊適用，主管機關將各自為政，而不利管理。故當動物兼具兩種以上之分類屬性時，應有明文法令規範其適用。\n二、而為落實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本法第一條參照）即應適用保護程度較高之法律。又何者保護程度較高，應參酌動物之福祉，不得僅以人類利用動物之目的為審酌依據。","對照表":[{"law_id":"03134","law_name":"動物保護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動物保護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觀察我國現行動物保護之法體系，目前動物大致分成五類，即\n\n(一)寵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二)經濟動物：以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規範。\n(三)實驗動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四)野生動物：以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n(五)展演動物：以動物保護法規範。\n結果形成「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重疊適用，主管機關將各自為政，而不利管理。故當動物兼具兩種以上之分類屬性時，應有明文法令規範其適用。\n\n三、舉例言之，以經濟動物，如迷你豬作為寵物飼養時，或以寵物犬做為實驗動物進行實驗時，為落實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立法意旨（本法第一條參照）即應分別適用保護程度較高之動物保護法中與寵物相關之章節。又何者保護程度較高，應參酌動物之福祉，不得僅以人類利用動物之目的為審酌依據。","增訂":"第三條之一　若動物兼具有兩種以上之分類屬性時，應依保護程度較高之法令規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7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