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08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議案名稱":"「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5/LCEWA01_090215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趙天麟"],"連署人":["葉宜津","吳思瑤","吳琪銘","鄭寶清","陳歐珀","張廖萬堅","莊瑞雄","周春米","蔡易餘","陳曼麗","姚文智","呂孫綾","黃國書","趙正宇","王定宇","陳素月","鄭運鵬","洪宗熠","鍾佳濱","賴瑞隆"],"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會期":"09-02-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16","2016-12-20"],"會議代碼":"院會-9-2-15"}],"mtime":"2024-01-18T22:50:0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16","last_time":"2016-12-2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5","會期":2,"字號":"院總第1544號委員提案第20021號","laws":["04818"],"提案編號":"1544委20021","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有鑑於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因風災巡視遇土石流不幸罹難，惟法律漏有規定，無相關權益之保障。同時近年來村里長為民服務項目五花八門，反映區里意見、傳達政令，不分晝夜為民服務，甚至有生命上之危害，係行政服務最前線之工作人員，基本權利卻被漠視，為使村里長安心協處公務，爰提出「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保障村里長最基本權利及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05年10月5日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因風災巡視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因里長並非法定公職人員，無法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僅能依台東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採互助會方式，每個月繳交一定金額，意外發生時請領喪葬互助金8萬元，引發各界議論，紛紛替里長抱不平。\n二、96年2月13日內政部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各縣市另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可請領金額不一，高雄市為最多30萬元，桃園市20萬元、新北市15萬元、台中市8萬元、台東縣亦是8萬元，各界忿怒不平，桃園市政府率先訂定「桃園市里長因公殉職撫卹自治條例」，明訂發給150萬撫卹金，為保障全國村里長有一定相同之保障，爰此修法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俾利法規一致性及完整性。\n三、有鑑於村里長為民服務項目五花八門，反映區里意見、傳達政令，不分晝夜為民服務，係行政服務最前線之工作人員，基本權利卻被漠視，為使村里長安心協處公務，增列年終工作獎金，保障村里長基本權利及尊嚴。","對照表":[{"law_id":"04818","law_name":"地方制度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law_content_id":"04818:04818:1999-01-13-制定:70","說明":"一、105年10月5日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村長因風災巡視遇土石流不幸罹難，因里長並非法定公職人員，無法適用因公殉職撫卹規定，僅能依台東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採互助會方式，每個月繳交一定金額，意外發生時請領喪葬互助金8萬元，引發各界議論，紛紛替里長抱不平。\n\n二、96年2月13日內政部廢止「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各縣市另訂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辦法，可請領金額不一，高雄市為最多30萬元，桃園市20萬元、新北市15萬元、台中市8萬元、台東縣亦是8萬元，各界忿怒不平，桃園市政府率先訂定「桃園市里長因公殉職撫卹自治條例」，明訂發給150萬撫卹金，為保障全國村里長有一定相同之保障，爰此修法增列因公殉職撫卹金，俾利法規一致性及完整性。\n\n三、有鑑於村里長為民服務項目五花八門，反映區里意見、傳達政令，不分晝夜為民服務，係行政服務最前線之工作人員，基本權利卻被漠視，為使村里長安心協處公務，增列年終工作獎金，保障村里長基本權利及尊嚴。","修正":"第六十一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支給薪給；退職應發給退職金；因公死亡或病故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n\n前項人員之薪給、退職金及撫卹金之支給，以法律定之。\n\n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因公殉職撫卹金、年終工作獎金，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08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