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160701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7/LCEWA01_090217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7/LCEWA01_090217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7-03-23"],"會議代碼":"委員會-9-3-36-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7-03-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60327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1:19:33+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30","last_time":"2017-03-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政府提案","meet_id":"院會-9-2-17","會期":2,"字號":"院總第1583號政府提案第15873號","laws":["03302"],"提案編號":"1583政15873","對照表":[{"law_id":"03302","law_nam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本學院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及發展業務，特設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說明":"本學院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n\n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n\n二、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n\n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n\n四、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執行。\n\n五、國內外訓練發展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n\n六、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n\n七、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之諮詢及輔導。\n\n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及發展事項。"},{"說明":"一、本學院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n\n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各置首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首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考量上開兩中心整併後，僅置首長一人，副首長一或二人，其控制幅度有所增加，爰本學院首長及副首長之官職等仍維持與上開兩中心首長及副首長之官職等相同。","增訂":"第三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一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規定首長及副首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四條　本學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160701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