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19070202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7/LCEWA01_090217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7/LCEWA01_090217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許智傑","蘇震清","鄭寶清","邱泰源"],"連署人":["陳其邁","洪宗熠","陳曼麗","羅致政","施義芳","呂孫綾","蔡易餘","莊瑞雄","葉宜津","余宛如","鄭運鵬","李俊俋","黃秀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mtime":"2024-01-18T22:44: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30","last_time":"2016-12-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7","會期":2,"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0108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0108","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蘇震清、鄭寶清、邱泰源等17人，鑑於近年新型傳媒與因應而生之社群之興起，人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即時參與、討論甚至評價，已然成為公民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惟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範，以「煽惑」此一不確定法律概念限縮人民意見表達之權利並課以刑罰，顯與憲法精神與時代之潮流相悖。爰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五十三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n\n一、煽惑他人犯罪者。\n\n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明確規範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國家應予人民最大限度之維護，不應以刑罰方式限制人民之意見表達。\n\n三、煽惑一詞本身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實務上亦難以針對煽惑一詞作出明確、統一之見解。可見現行法有違罪刑法定主義之原則。\n\n四、我國刑法已有針對教唆犯做規範，本條第一款之情形與教唆犯有重疊之疑慮。\n\n五、爰此，擬刪除本條條文，以保障人民之意見表達之自由。","修正":"第一百五十三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19070202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