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2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19人","議案名稱":"「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1/LCEWA01_090301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1/LCEWA01_090301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櫂豪","莊瑞雄"],"連署人":["陳明文","黃國書","洪宗熠","葉宜津","何欣純","趙天麟","洪慈庸","施義芳","郭正亮","羅致政","許智傑","鍾佳濱","邱泰源","尤美女","王榮璋","鄭運鵬","段宜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2-17","2017-02-21"],"會議代碼":"院會-9-3-1"}],"mtime":"2024-01-18T22:40:2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2-17","last_time":"2017-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會期":3,"字號":"院總第52號委員提案第20151號","laws":["02077"],"提案編號":"52委20151","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莊瑞雄等19人，針對監察院102年調查資料曾揭露，政府基金委外操作國內權益證券金額龐大，101年底高達近5仟億元，然代操績效甚差，無論一年、三年、五年、十年期之年度報酬率，竟全部劣於自行運用，又中長期委外代操之報酬率，在絕大多數年度，均不如一年期定存利率，相對於各政府基金自行運用，近十年出售收益1,115億元，委外代操卻僅獲利20億元，為提升委外代操績效，爰擬具「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監察院102年糾正案文調查資料，101年底政府基金國內委託投資權益證券平均餘額多達4,909.12億元（新制勞退2,010.97億元、舊制勞退1,255.67億元、退撫884.88億元、勞保466.82億元、國保252.82億元、郵政資金37.96億元），然國內委託股票投資績效，無論短中長期報酬率均劣於自行運用之年度報酬率，例如：退撫基金十年期自行運用平均報酬率為8.55%，略優於大盤指數7.29%，委託經營卻只有0.72%，其他基金情況亦類似。尤其，五個政府基金自行運用之報酬率，均勝過大盤，惟委外代操者大多數年度輸給大盤，甚至不如被動式管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如臺灣50 ETF）之績效。\n二、臺灣銀行一年期平均定存利率為0.865%（十年簡單平均數），五個政府基金委外代操投資國內權益證券近十年之平均報酬率，僅郵政資金（7.54%）及勞保基金（1.84%）超過定存利率，餘如退撫基金及勞退基金國內委託投資中長期（三年、五年、十年）報酬率，均劣於臺灣銀行一年期平均定存利率。\n三、五個政府基金92至101年近十年投資國內權益證券之績效，其中自行投資部分已分別為退撫基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國保基金、郵政資金賺取444.32億元、148.32億元、250.98億元、17.61億元、253.61億元，共計1,114.84億元；反之，委外經營則多為負數，尤以代操資產規模列居政府基金首二位之勞退基金、退撫基金（100、101年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勞退基金逾1,300億元、退撫基金約880至1,020億元）近十年竟賠31.05億元、95.49億元，而國保基金累計虧損17.36億元，勞保基金委外收益僅52.22億元，顯見前述四個政府基金委外代操所創造之收益不如自行運用；至郵政資金委外代操累計出售收益為111.86億元，績效尚可，惟規模已逐年減少，自96年度486.11億元逐年縮小至101年度37.97億元。另查國內權益證券之評價後未實現損益，退撫基金、勞保基金僅有部分年度之委外代操較自行運用為佳，且該等年度自行運用總投資損益（包括已出售及未實現）均勝過委外代操。。\n四、各政府基金近十年自行運用，出售收益1,114.84億元，委外代操則卻僅獲利20.18億元，其中退撫、勞退及國保基金共賠143.90億元，政府基金委外代操國內權益證券之績效，無論一年、三年、五年、十年之年度報酬率，竟全部劣於自行運用，又政府基金中長期委外代操之報酬率絕大多數年度不如一年期定存利率，遑論超越大盤；為改善各基金之委外代操績效，特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限縮委外代操業者的資金運用範圍，避免代操業者藉由基金代操進行股票炒作。","對照表":[{"law_id":"02077","law_name":"郵政儲金匯兌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郵政儲金匯兌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n\n一、轉存中央銀行。\n\n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n\n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n\n四、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n\n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n\n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n\n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n\n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n\n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2077:02077:2014-01-14-修正:20","說明":"現行基金運用範圍僅規範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投資對象但卻未排除經營不善、無法發放股利的上市上櫃公司，導致委外經營容易誤踩投資地雷，造成全民損失，基金投資應以穩當安全收益為優先考量，不應以賺取巨額價差為目標，爰提出第一項第四款修正。","修正":"第十八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n\n一、轉存中央銀行。\n\n二、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n\n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n\n四、投資受益憑證及最近五年每年皆有配發現金股利之上市（櫃）股票。\n\n五、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n\n六、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n\n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n\n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n\n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