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23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議案名稱":"「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1/LCEWA01_090301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1/LCEWA01_090301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曜","蘇震清","劉建國"],"連署人":["施義芳","陳曼麗","陳歐珀","吳玉琴","李昆澤","黃國書","郭正亮","邱泰源","姚文智","何欣純","王榮璋","鄭寶清","鄭運鵬"],"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2-17","2017-02-21"],"會議代碼":"院會-9-3-1"}],"mtime":"2024-01-18T22:40:4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2-17","last_time":"2017-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會期":3,"字號":"院總第1783號委員提案第20157號","laws":["01592"],"提案編號":"1783委20157","案由":"本院委員楊曜、蘇震清、劉建國等16人，為使特殊境遇家庭得以使用公有資源，對於應收取規費之公有資源使用給予減免規定，以促進照顧弱勢，擬具「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規費法對於部分弱勢家庭與民眾，訂有減收或免收規費之規定。為使特殊境遇家庭得充分使用政府資源，對於應收取規費之公有資源使用給予減免規定，以促進照顧弱勢。特殊境遇家庭之定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對照表":[{"law_id":"01592","law_name":"規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規費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n\n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n\n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n\n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n\n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n\n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n\n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n\n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law_content_id":"01592:01592:2016-05-06-修正:12","說明":"現行規費法對於部分弱勢家庭與民眾，訂有減收或免收規費之規定。為使特殊境遇家庭得充分使用政府資源，對於應收取規費之公有資源使用給予減免規定，以促進照顧弱勢。特殊境遇家庭之定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修正":"第十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n\n一、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n\n二、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n\n三、重大災害地區災民因災害所增加之規費。\n\n四、因處理緊急急難救助所負擔之規費。\n\n五、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身分證明文件。\n\n六、基於國際間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n\n七、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3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