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23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曜等16人","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1/LCEWA01_090301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1/LCEWA01_090301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曜","蘇震清","劉建國"],"連署人":["施義芳","陳曼麗","陳歐珀","鄭運鵬","吳玉琴","李昆澤","黃國書","郭正亮","邱泰源","王榮璋","賴瑞隆","鄭寶清","姚文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2-17","2017-02-21"],"會議代碼":"院會-9-3-1"}],"mtime":"2024-01-18T22:40: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2-17","last_time":"2017-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會期":3,"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20159號","laws":["01128"],"提案編號":"1037委20159","案由":"本院委員楊曜、蘇震清、劉建國等16人，現行部分直轄市、縣（市）政府已訂有相關規範，試圖減少貧富差距對經濟弱勢民眾之衝擊，以保障其基本民生需求。授權各級政府得藉由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困難等個人或家庭提供日常物資援助。為完善法規，並應遵守相關基本安全衛生水準，特擬具「社會救助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實物給付，並應建立轄區內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n二、實物給付物資之衛生、安全及其品質維護事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之二及第二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陷入急難及遭受災害等救助對象，除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法給予救助外，地方主管機關亦得結合民間資源，提供日常生活物資援助。並其得因地制宜，採行實物倉儲。","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及財政能力，自行或運用民間資源辦理實物給付。\n\n前項實物給付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及相關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其轄區內資源多寡及需受救助者之情形，於災害發生時，視需求將募集物資供應急使用，並建立平時及災害時救助物資之籌募、分配及調度制度。三、重大災害發生時，受災害地區若有民生物資不足情形，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各地方主管機關跨區支援。","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實物給付物資之管理運用及調度制度，並將辦理實物給付之情形，每年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n\n遇有重大災害，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災害情況，協調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跨區域提供實物給付物資。"},{"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為維護實物給付物資之衛生、安全及品質，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包含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糧食管理法、商品檢驗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三　實物給付物資之衛生、安全及品質管理維護事項，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安全衛生與品質無虞。"}]}],"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3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