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51226070202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議案名稱":"「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2/17/LCEWA01_090217_003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2/17/LCEWA01_090217_003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1618/108420161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1618/1084201618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1618/108420161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84201618/108420161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蕭美琴等18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7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蔡培慧等24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及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81106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080517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蕭美琴等18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30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40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24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603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6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三條及第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81009070200300"}],"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黃昭順","王育敏","蔣萬安","孔文吉","林麗蟬","蔣乃辛","許毓仁","費鴻泰","王惠美","張麗善","陳宜民","簡東明Uliw．Qaljupayare","徐志榮","鄭天財 Sra Kacaw","柯志恩","曾銘宗","林為洲","李彥秀","許淑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會期":"09-02-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6-12-30"],"會議代碼":"院會-9-2-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9-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9-8-19-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9-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9-8-19-9"}],"mtime":"2024-01-18T22:43:4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6-12-30","last_time":"2019-11-0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2-17","會期":2,"字號":"院總第956號委員提案第20179號","laws":["03166"],"提案編號":"956委20179","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鑑於我國屢屢發生危害食安重大事件，引起大眾對於所用食料之關注，隨後更要求建立我國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討論。而現行「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對於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之構成要件為「必要時」，由於此要件範圍過大，若能具體明確化，對我國農產品產銷驗證制度推行則有相當大之助益。爰提案修改「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修改強制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要件之規定，以明確我國農產品產銷驗證制度之推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屢屢爆發危害食安事件，造成市面多種流通之商品與產品遭受污染，嚴重危害我國民健康，破壞社會安寧及造成社會恐慌。究其原因，乃因有不肖原料供應商添加危害人體健康之添加物，此亦導致民眾對於自身所吃之食物成分有詳細瞭解之必要，因而提出建立完整農產品產銷履歷之討論。\n二、農產品產銷履歷是指農產品在生產、加工、流通、銷售每一階段中的相關資訊，都可以向上游或下游追溯查詢，針對原材料的來源或食品的製造廠或販售點做記帳及保管的紀錄，使其能對農產品及其情報資訊追究根源。簡言之，即農產品從「農場」到「餐桌上食品」所有產銷資訊公開、透明及可追溯的一貫化保證制度，亦即由產地到銷售過程中之完整記錄，讓消費者從消費末端就能掌握產銷來源資訊。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的好處，在於當農產品因安全問題而造成事故時，即可循線追溯整個產銷過程，透過焦點鎖定來追蹤產品的責任源頭，並迅速將問題有效隔離、處理，以進行正確、安全的回收或撤除作業，期避免波及其他無辜的生產者或物流業者，期達到降低產銷風險及釐清法律責任的效果。\n三、目前我國對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已規範在「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內，惟第七條第一項對於強制實施農產品產銷驗證制度之構成要件，僅以「必要時」之字句表示，此為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即法律構成要件以文字表達，其內容特別空泛且不明確。在不同情況下經常有不同之認定，甚至經由主政者任意的行政裁量，亦有可能損及憲法對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基本保障內涵。\n四、際此，為保障民眾權益，爰提案修改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增訂但對全體國民健康有立即重大危害者等文字，以作為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之認定標準，期使條文適用更加具體明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照表":[{"law_id":"03166","law_name":"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必要時，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n\n前項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產銷作業基準、操作紀錄之項目、資訊公開與保存、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進口經國內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之特定農產品，其資訊公開與保存、標示方式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166:03166:2007-01-05-制定:9","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第一項對於強制實施農產品產銷驗證制度之構成要件，僅以「必要時」之字句表示，此為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即法律構成要件以文字表達，其內容特別空泛且不明確。在不同情況下經常有不同之認定，甚至經由主政者任意的行政裁量，亦有可能損及憲法對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之基本保障內涵。\n\n三、際此，為保障民眾權益，爰提案修改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一項，增訂但對全體國民健康有立即重大危害者等文字，以作為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之認定標準，期使條文適用更加具體明確，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修正":"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國內特定農產品實施自願性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但對全體國民健康有重大危害風險者，得公告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強制實施產銷履歷驗證制度。\n\n前項特定農產品之項目、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產銷作業基準、操作紀錄之項目、資訊公開與保存、驗證基準、標示方式、有效期間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進口經國內公告強制實施產銷履歷之特定農產品，其資訊公開與保存、標示方式及相關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51226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