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10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3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1/LCEWA01_090301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1/LCEWA01_090301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賴素美"],"連署人":["鍾孔炤","李麗芬","黃偉哲","邱泰源","高志鵬","王定宇","邱議瑩","陳瑩","趙正宇","黃秀芳","陳曼麗","陳素月","劉建國","余宛如","莊瑞雄","陳其邁","葉宜津","林淑芬","張廖萬堅","施義芳","蕭美琴","李俊俋"],"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2-17","2017-02-21"],"會議代碼":"院會-9-3-1"}],"mtime":"2024-01-18T22:41:57+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2-17","last_time":"2017-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會期":3,"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0205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20205","案由":"本院委員陳賴素美等23人，為提昇食品辨識，讓消費者能夠具充分資訊，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食品為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其包含了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對人體健康影響深具。\n二、原食品管理並未區分為天然成份或化學合成品，常讓消費者誤認為產品為天然成份品，對消費者權益不公，且多吸收天然成份品也有助於健康，也幫助在地農業發展。\n三、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爰參照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本質為基礎，修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加強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標示。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n\n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n\n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一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11-18-修正:13","說明":"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修正":"第九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n\n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之正確性，應就前項之業者，依溯源之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n\n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第一項之追溯或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其電子申報方式及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應註記是天然成份或化學合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103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