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103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議案名稱":"「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1/LCEWA01_090301_000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1/LCEWA01_090301_000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曼麗"],"連署人":["葉宜津","邱議瑩","蔡易餘","黃秀芳","尤美女","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麗蟬","鄭運鵬","邱志偉","姚文智","吳焜裕","段宜康","陳明文","林靜儀","蘇治芬","黃偉哲"],"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2-17","2017-02-21"],"會議代碼":"院會-9-3-1"}],"mtime":"2024-01-18T22:42:00+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2-17","last_time":"2017-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1","會期":3,"字號":"院總第962號委員提案第20206號","laws":["03723"],"提案編號":"962委20206","案由":"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有鑑於「船舶法」訂有船舶設備應包含防止污染設備，然其罰則僅為新台幣六千以上六萬以下罰鍰，又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然卻未訂有罰則，顯見船舶防止污染設備之設置及操作未能獲得有效之監督與管理，為有效落實防止污染設備之操作、精實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保護海洋環境，爰擬提案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723","law_name":"海洋污染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並不得污染海洋。","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32","說明":"一、船舶應設置防止污染設備已於「船舶法」，未經檢查合格不得航行。\n\n二、增列船舶之所有人及船長應確保船舶防止污染設備正常運作，以避免污染海洋。","修正":"第二十六條　船舶之所有人及船長應確保船舶防止污染設備正常運作，並不得污染海洋。"},{"現行":"第五十三條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law_content_id":"03723:03723:2000-10-13-制定:61","說明":"增列違反第二十六條條文內容之處罰。","修正":"第五十三條　違反第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103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