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218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議案名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3/LCEWA01_090303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3/LCEWA01_090303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連署人":["顏寬恒","曾銘宗","吳志揚","簡東明Uliw．Qaljupayare","柯志恩","許淑華","林德福","徐志榮","王惠美","陳超明","李彥秀","陳雪生","呂玉玲","蔣乃辛","賴士葆","蔣萬安","孔文吉","盧秀燕"],"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03","2017-03-07"],"會議代碼":"院會-9-3-3"}],"mtime":"2024-01-18T22:38:52+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03","last_time":"2017-03-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3","會期":3,"字號":"院總第903號委員提案第20241號","laws":["01231"],"提案編號":"903委20241","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有鑑於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等，明訂原住民族之工作權應受保障，惟觀光局為推動觀光風景區之觀光事業發展，目前已於我國設立十三處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包含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澎湖國家風景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馬祖國家風景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參山國家風景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茂林國家風景區、北海岸與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及西拉雅國家風景區），經查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之管理區域常與我國原住民族地區相互重疊，考量原住民族地區具有其特殊風土民情，若管理地區之觀光事業時能任命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人員，可基於其與部落共同文化背景，更加有效率提供相關業務服務，故應於現行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中增列有關進用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公務員辦理上開事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交通部觀光局目前所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共計十三處，其中計有六處國家風景區之範圍全部或部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查原住民族地區具有其特殊風土民情，若推廣及管理地區之觀光事業時能任命具有原住民族身分之人員，可基於其與部落共同文化背景，提高國家風景區業務執行效能，更符合風景管理區成立意旨。\n二、惟，現行國家風景管理處組織通則未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族之規定，導致於現今風景管理處未進用或進用過少原住民，例如：東海岸國家風景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卻僅進用約百分之十原住民，又或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僅進用不到百分之八之原住民（二人），爰考量上開意旨新增此規定之。","對照表":[{"law_id":"01231","law_name":"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組織通則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爰增訂本條文，惟為避免影響現行用人制度，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n\n二、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管理處視風景區環境及業務需要，得分設管理站。』，考量管理站若設於原住民族地區由於地區與人文背景之特殊性，應使具有原住民族背景之服務人員協助推動觀光事務，爰增修本條。\n\n三、本條係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條文立法精神，出缺不補之預算員額應予扣減不列入計算；另本條有關進用人數經計算後不足一人者不予計入。","增訂":"第八條之一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區域全部或部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依第五條至第八條所設置之人員，其預算員額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低於六分之一，並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218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