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60223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議案名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9/03/03/LCEWA01_090303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9/03/03/LCEWA01_090303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張廖萬堅","蘇震清"],"連署人":["鍾孔炤","劉世芳","吳思瑤","黃偉哲","高志鵬","邱泰源","邱志偉","陳歐珀","吳玉琴","陳曼麗","李麗芬","張宏陸","周春米","李昆澤","蕭美琴","鄭運鵬","陳素月","王定宇","蔡適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9-03-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7-03-03","2017-03-07"],"會議代碼":"院會-9-3-3"}],"mtime":"2024-01-18T22:39:19+08:00","屆期":9,"first_time":"2017-03-03","last_time":"2017-03-0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9-3-3","會期":3,"字號":"院總第1221號委員提案第20251號","laws":["04630"],"提案編號":"1221委20251","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蘇震清等21人，鑑於現行專科以上大學教師之升等係以發表專門著作為主，忽略教師在教學上貢獻，扼殺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使命感，有損學生學習權益；又當今政府鼓勵產業創新，教師與學生之研究團隊透過技術應用研究，成功的將研究成果落實於產業而達到產業創新的實例時有所聞，惟此等成果卻非屬教師升等衡量項目，不利整體國家科技發展。綜上，為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以及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加速科技產業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專科以上大學教師之升等應採多元升等方式為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致使我國專科以上大學教師升等，有九成以上教師，都以學術論文升等，而忽略教師在教學上貢獻，扼殺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使命感，有損學生學習權益。又當今政府鼓勵產業創新，教師與學生之研究團隊透過技術應用研究，成功的將研究成果落實於產業而達到產業創新的實例時有所聞，惟此等成果卻非屬教師升等衡量項目，不利整體國家科技發展。\n二、是以，為引導學校將教師聘任與職涯發展、學生人才培育及學校發展特色互為結合，確保教師品質，並重視教學及技術應用實務之相關研究，教育部於102年開始試辦專科以上大學教師之多元升等制度計畫，目前參與多元升等制度的試辦專科大學校數漸增，從102學年度的28所，增加到58所。其依照教學與研究重點，分為學術研究教師、技術應用研究教師與教學研究教師，其升等審查，不再以專門著作為單一指標，教學研究教師另參酌教學成果、技術應用研教師則以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綜合審查，藉此改變教師的教學教法，讓大學教授願意專注於教學工作上，改善教學品質；也鼓勵教師投入技術應用實務領域，俾利學校多元化發展，為多元人才培育與學用合一奠定紮實基礎。\n三、綜上，為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以及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加速科技產業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爰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升等，應就教師之學術專門著作、技術應用研究或教學成果進行多元綜合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以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並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加速科技產業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對照表":[{"law_id":"04630","law_name":"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n\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應具有專門著作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並經教育部審查其著作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n\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體育、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聘任或升等，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n\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均應辦理資格審查；其審查辦法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4630:04630:1997-02-25-修正:16","說明":"一、第一項未修正。\n\n二、修正第二項：為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以及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加速科技產業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關於專科以上大學教師升等，應採多元升等方式為之，爰修正第二項，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升等，應就教師之學術專門著作、技術應用研究或教學成果進行多元綜合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n\n三、現行條文第二項關於專門著作之規範「專門著作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移列至第三項。現行條文第三項、第四項，依序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四項與第五項。","修正":"第十四條　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n\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升等，應就教師之學術專門著作、技術應用研究或教學成果進行多元綜合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n\n前項學術專門著作需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體育、藝術、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教師聘任或升等，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n\n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升等均應辦理資格審查；其審查辦法由教育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60223070200800/details"}